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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审判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内涵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福建机关党建 发表: 2007-1-2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课题组
 
    胡锦涛同志强调,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卢展工同志指出,党的先进性是指党能够走在时代前列,带领社会前进并为全社会作出榜样和表率的一种性质、素养和能力。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是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就是“六个坚持”。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审判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内涵,就是党员在模范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的同时,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厚的专业素养、强烈的敬业精神、优良的职业道德、牢固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之上的,是共产党人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这就深刻揭示了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也是推进党的事业永不枯竭的力量源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判机关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首先,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支配着共产党员的思想行为,是审判机关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一个党员如果理想动摇了,信念崩溃了,就会目光短浅、意志消沉、浑浑噩噩,甚至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机关的每位党员都面临着各种严峻的现实考验,只有把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作为自我修养的终身课题,作为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作为改造主观世界的主攻方向,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在各种考验面前立于不败之地,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其次,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审判机关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一个人的理想信念越坚定,目标越远大,追求越执著,就越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最终取得胜利。历史经验证明,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夺取革命胜利的力量源泉。当年红军爬雪山、过草地,“万水千山只等闲”;八路军、新四军打日寇、反扫荡,“独有英雄驱虎豹”;人民解放军南征北战、以弱胜强,“横扫千军如卷席”,凭的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凭的就是“革命理想高于天”。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审判工作同样面临着机遇与挑战。越是在这艰巨的历史任务面前,审判机关的共产党员越是要保持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获得锐意进取的精神动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去克服困难,战胜危难,坚定不移地为实现党的新任务而奋斗。第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审判机关共产党员加强世界观改造的内在要求。加强世界观改造,是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保持先进性的永恒主题。胡锦涛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确立和坚持,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会随着党龄增加、职位上升而自然获得,必须经历一个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的过程,一个不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学习理论、投身社会实践和自觉加强党内生活锻炼这三条基本途径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过程。”这就要求审判机关共产党员必须加强世界观改造,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人生目标、价值、意义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与审判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事物、分析问题。正确认识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历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正确认识目前社会分配不尽合理、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以平和的心态对待改革中的经济利益调整。在本职岗位上、在审判“舞台”上、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磨炼意志品质,陶冶道德情操,升华思想境界。
    二、具有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
    公正司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衡量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强弱和司法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根本要求,是审判工作的核心和生命。只有公正的司法,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冤屈得到洗雪、邪恶得到惩处、纠纷得到解决、权益得到保障;只有公正的司法,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促使人们相信法律,崇尚法律,信守法律,保障社会秩序井然有序。反之,司法不公则必然导致好人冤屈难伸,坏人恣意妄为,法律威信扫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司法不公必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违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损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现代社会又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效率就是效益。这就要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活动也必须讲求效率。所谓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没有效率的公正是大打折扣的公正,甚至失去了公正的意义。这就要求每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必须不断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如果裁判失之于公正,那么最迅捷的判决也会有损于当事人的权益;如果裁判没有效率、久拖不决,那么这份迟到的判决也是不公正的。“公正与效率”,又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司法之魂。只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除邪祛恶,惩处犯罪,制裁违法,消除纷争,才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调节、保护和规范的职能,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经济秩序。只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能通过个案的审判,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示范和引导功能,倡导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等基本道德准则,从而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先进文化。因此,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是审判机关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然要求,也是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这既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目标的体制保障,也是维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广大党员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首先要有公正之心。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理想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人们常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犹劣于十次犯罪。”作为正义象征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凭着“刚正不阿无私欲”的耿耿丹心和“甘化我身守正义”的铮铮铁骨,竭力维护司法公正。其次要有公正之举。司法工作是宪法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公堂一笔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它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杀予夺和荣辱祸福。每位共产党员法官必须严格地依法循章办案,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最高法院颁发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成为重质量、求效果、讲文明、守规范的榜样。
    三、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
    深厚的专业素养,是创造一流业绩的前提条件。审判机关共产党员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在审判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就必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及保障社会和谐等,必须努力增强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六个能力”。即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则要着重增强“三种能力”,即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广大党员法官,要着重增强“四种审判能力”,即运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司法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只有从每一个党员的职责和实际出发,掌握全面、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技能,成为本岗位的行家能手,学而不怠、钻研不止、广泛历练,成为专家型人才,不断增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本领,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才能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
    敬业,是一种职业态度,也是职业道德的崇高表现。敬业精神,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忠诚和热爱,包括工作热情、 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等。敬业精神的强度取决于一个人的职业态度,不论职位高低,没有贵贱之分,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有什么样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始终如一,就能够取得事业上的成功。一个没有敬业精神的人,即使有能力也不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接受;而能力相对较弱但具有敬业精神的人却能够找到自己发挥的舞台,并一步步实现自身的价值,最后更有可能发展成为广受尊重的人。因此,审判机关共产党员,要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就必须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安心和热爱审判工作,增强从事审判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要象孔繁森、郑培民、谷文昌、牛玉儒、许振超、任长霞和“高山之巅的寂寞信使”王顺友等那样,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兢兢业业,始终怀着一种崇高的使命感、责任感,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自强不息、不畏艰难的意志品格。更要象模范法官宋鱼水以及好法官蒋庆、谭彦、顾双彦等那样精于职责、勤于职责、奉献于职责。要始终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职能重任,牢记“司法为民,公正高效”重大责任,以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与进俱进的开拓精神,热爱审判事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要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坚决服从组织的工作分工,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都要对组织赋予的重任高度负责,殚精竭虑,不辱使命,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事业中。对业务要精益求精,努力钻研,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千方百计地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做一名既有奉献精神又有才能的好党员,做一名忠于法律,献身审判事业的好法官,为建设“平安福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
    良好的道德操守、高尚的人格形象、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毛泽东同志过去一再强调,“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根本途径是加强党内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无产阶级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把党员教育和锻炼成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因此,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楷模。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不仅要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还要靠像蒋庆、宋鱼水等同志那样执法如山、清政廉洁的模范法官形象影响群众、感召群众。为此,审判机关的共产党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时刻注意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司法诚信、确保司法廉洁。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思想作风上要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教条主义;在工作作风上做到“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在学风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反对本本主义。在审理案件中,必须依靠充分确实的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必须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适用法律;必须忠于法律,严于律已,忠于良知,公正无私,不唯情、不唯权、不唯上、不唯钱,以公正办案为已任,以崇高的人格、坚定的信念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必须牢记“两个务必”,淡泊名利,一心为公;必须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在利与义的决择,情与法的取舍的时候,义无反顾地选择后者。要无愧于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忠实于司法理念,保持对法律的无尚信仰,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环境的考验,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无畏于恶、无畏于损、无畏于艰、无畏于势,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养成勇敢、坚强、自律、坚韧、忠诚、奉献等挺拔的人格。要“以法为是,以民为天”,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良心,评断纷争,主持正义。做一个有气节,讲风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法官、好干部。
    六、具有牢固的宗旨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集中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体现了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党的根源在群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最终夺取革命事业胜利的根本所在,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从根本上保持自己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先进性,才能获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强大动力。因此,审判机关的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
    首先,必须发扬服务大局的优良传统。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期,各类矛盾比较突出。司法工作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可以说,司法工作既是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做好大局工作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不是简单地、孤立地适用法律,而是要通过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这就要求审判机关的共产党员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胸怀大局,自觉地把本职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联系起来,切实将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具体工作中,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合拍、同步。努力通过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搞好司法服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必须发扬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坚持“两便”原则,通过司法途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人民司法的一贯传统。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要求,就是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显示出新时期的时代特征,在新的高度更好地发挥指导人民司法实践的巨大作用,开创人民司法工作的新境界。”每位党员法官要真正把司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实践的各个环节,始终把维护和实践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怀爱民之心、信守为民之责、善谋护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四个统一”,即坚持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坚持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关系,二是处理好被动启动审判程序与主动服务群众的关系,三是处理好裁制违法犯罪活动与保障基本人权的关系,四是处理好维护司法权威与遵守司法礼仪的关系,五是处理好便利法院审判与便利群众诉讼的关系,六是处理好司法强制力与坚持说服教育的关系,七是处理好司法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关系,八是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
    七、具有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在社会环境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下,要实践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就必须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这是司法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
审判机关的共产党员要永葆先进性,必须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进行理论创新。胡锦涛同志指出:“勤奋学习,是共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不断的学习、积累、实践中养成的。法官不学习,就不能掌握新的法律法规、不能接受新的司法理念、不能获取新的司法知识、不能掌握新的司法技能,也就不能增强司法能力。因此,作为党员法官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审判实务理论,尤其要深入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注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要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进行创新,用新的理论积极指导实践,用新的实践继续发展理论。通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坚决冲破那些不合时宜的陈旧观念,革除那些束缚法院工作发展的做法和体制,不断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改革是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源动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必须以健全的司法体制、完善的司法制度为保证。时代的发展不断赋予公正与效率以新的内涵,对公正与效率提出新的要求,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司法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这些要求,必须通过改革创新,构建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制度,才能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就要求审判机关的党员要在本职岗位、在司法实践中,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不利因素,从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出发,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更新观念,改进工作,向改革要公正,向改革要效率。要深入研究并力求掌握审判工作规律,逐步建立起符合形势任务需要,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科学的现代审判工作机制,努力适应新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课题指导:张化林
课题负责:林清芳 吉小庆
课题承担人:陈建成 孙少晖
   
 
 
学习参考资料:
1、《中办通报》第2、4期;
2、肖扬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课参考教材》(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党建读物出版社);
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解疑释惑100问》(人民出版社);
5、《学习活页文选》2005第1、2、3、10期(中央宣传部主管,党建杂志社编辑发行,学习出版社);
6、《福建日报》2005年1月26日,4月6日;
7、《最高人民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2005年第130期;
8、《省法院对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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