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及《福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1、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会长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经费的申请和报批等工作。
2、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和省直机关留成党费拨款、会费、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3、经费支出范围:本会开展宣传、调研、研讨、印刷、评奖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开支。
4、本会设两名财务人员。一人负责会计工作,一人负责出纳工作,二人共同管理本会资金,实行帐钱分离制度,独立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及时填报并公开本会的财务状况。会计和出纳具体工作由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财务室担任。
5、经费使用实行申请、批准、使用、核实、签字、报销的程序。即各项活动经费及日常费用由本会秘书处事先做出预算并申请,经会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使用过程中力求节约。
6、报销人员取得的发票、收据以及其他票据必须合法有效,票据内容填写应真实、完整、具体,必须写明日期、金额(人民币大小写)、用途、购买物品项目和单价、数量。
活动结束进行报帐时,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核实,并报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7、财务人员要做好每次费用的记载,保存好发票,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和清理。
8、本会开展活动签订的赞助协议须报会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9、本会所属固定资产,由秘书处负责登记,接受不定期财产检查。
省直机关党建研究会
省政研会省直机关分会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