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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和先进妇女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福建机关党建 发表: 2007-1-18

 
 
 
 
闽直妇[2006]20号
 
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
和先进妇女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妇女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地履行妇女组织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的职能,充分发挥机关妇女组织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拟于明年初表彰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和先进妇女工作者。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厅局直属单位妇委会,以及专、兼职妇女干部。
 
    二、先进妇女组织的条件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机关妇女素质有新的提高
    1、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妇女组织和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功立业的读书活动,重视妇女的理论学习以及各方面新知识的学习,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2、主动接受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的领导,独立或配合机关党组织等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妇女干部参加的培训班、讲座。机关妇女参加各种学习热情高、成效显著。
    3、积极参加省直妇工委组织的各类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4、围绕“四有”、“四自”教育,联系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至两项活动。
    5、创办妇女网站、专刊、宣传栏,或在本单位的有关刊物及网站上交流妇女工作的做法、经验。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妇女组织作用得到比较充分发挥
    1、广泛开展“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含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表彰。独立开展有特色的各项竞赛、评比、表彰活动。在本单位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基础上,推荐并被评上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
    2、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机关妇女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省直妇工委调研活动或论文撰写活动。
    3、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及经验交流活动,单位有评选有表彰。
    4、开展巾帼扶贫行动,积极参加各种献爱心活动,宣传发动面广,妇女参与人数多,成效比较显著。
    (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为机关妇女办实事、好事
    1、组织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引导机关妇女增强维权意识。
    2、关心机关妇女的成长,建立妇女档案,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干部,并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3、关心机关妇女的疾苦,热情帮助特困女职工排忧解难。
    4、重视为机关妇女健康体检,有专项妇女卫生费。
    5、积极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机关妇女的意见、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得到增强。
    1、妇女组织健全,按期换届改选,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工作逐年有创新,整体作用发挥好。
    2、机关妇委会工作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委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妇女工作的主要问题,做到妇女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项任务落实、效果好。
    3、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妇女工作重视支持,每年主动向党组织汇报1—2次妇女工作,积极为女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机关妇委会参加机关党委会或列席党委会。
    4、积极参加省直妇工委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较好地完成上级妇联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向省直妇工委提供本单位妇女工作信息并被采用。
    5、积极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活动。
    6、积极参加妇女工作联系片的活动,完成片里的各项工作。
    7、机关妇女工作在机关的各项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领导和妇女群众的认可。
    8、直属机关妇女组织积极开展本系统妇女工作者培训、表彰工作。
    三、先进妇女工作者的条件
    1、加强学习,勤勉工作,努力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成为党的路线、方针的坚定贯彻者,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政绩突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3、热心机关妇女工作,积极肯干,出点子、想办法,较好完成上级妇联部署的各项任务,妇女工作有创新。
    4、能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乐于奉献,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善于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成绩显著,受到妇女群众的拥护和社会公认。
    四、评选办法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评选方式,由各厅局机关党委推荐把关。
    2、凡申报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的单位妇委会,可同时申报一名妇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直机关先进妇女工作者评选。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有关评选工作。凡推荐上报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和“先进妇女工作者”的,必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务必于2006年10月30日前报省直机关妇工委,逾期视为弃权。
附表:
表一: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登记表
表二: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妇女工作者登记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6年7月10日
 
 
 
 
 
 
 
 
 
 
 
 
 
 
 
 
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登记表
单 位
 
妇 女
人 数
 
负责人姓
名及职务
 
附先进事迹材料
  级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
局机关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
  直机关妇工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填写一式二份
2、此表请于10月30 日前寄省直妇工委
 
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妇女工作者登记表
 
姓名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要 先
附先进事迹材料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1、此表请于10月30日前寄省直妇工委
2、此表填写一式二份,以备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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