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直妇[2008]12号
省直各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
为推动家庭文化建设,建设幸福家庭,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拟于明年初评选、表彰2007—2008年度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好文明家庭”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家庭全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树立和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家庭全体成员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爱岗敬业、成绩显著。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家庭全体成员民主和睦、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家庭全体成员崇尚科学、拒绝邪教;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陈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拒绝黄赌毒,实行计划生育。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家庭全体成员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家庭生活文明、健康、科学。
二、评选办法
1、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群众评议、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办法。
2、省直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荐优秀家庭参加评选。原则上,省直机关单位职工人数500人(含直属单位)以下的推荐一户,500人以上的可推荐二户参加评选。
3、凡推荐上报的“五好文明家庭”,推荐单位应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08年10月30日前寄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直妇工委)。典型事迹应翔实、具体。
附: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10日
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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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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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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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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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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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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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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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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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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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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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先进
事迹 |
(附先进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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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厅局
机关
妇女
组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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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
机关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直
机关
创建
协调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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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填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