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直妇[2009]14号
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
“巾帼文明岗”和“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
近两年省直机关各级妇女组织广泛发动机关女干部女职工,积极响应省直工青妇组织的号召,深入开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功立业”活动,努力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岗位、巾帼建功,在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机关妇女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再创新业绩,省直机关妇工委决定,于2010年“三八”节期间表彰2008—2009年度“三八”红旗手,并授予一批“巾帼文明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创建“巾帼文明岗”的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或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已获得本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二)“三八”红旗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奋力拼搏,锐意进取,艰苦创业,积极响应“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号召,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各行业的工作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由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的评选方式。“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由厅局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推荐,机关党委审查把关。
2、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有关评选工作。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评选名额,按单位的女职工数1000人(含直属单位)以下的评选一人,1000人以上的可评选二人。
3、请各单位在12月1日前报送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的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500字—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逾期视为弃权。
4、新建立“巾帼文明岗”的单位请于8月1日前上报计划表和登记表,省直妇工委将对新建立“巾帼文明岗”进行考核。
附表:
表一: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登记表
表二: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表三:省直机关创建“巾帼文明岗”计划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9年6月18日
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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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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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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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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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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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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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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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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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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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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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主
要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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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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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先进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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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何
过种
何奖
级励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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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厅局妇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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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机关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直机关妇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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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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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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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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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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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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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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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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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干部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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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另附先进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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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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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党组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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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
局
机
关
党
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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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妇工
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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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创建“巾帼文明岗”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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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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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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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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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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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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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干部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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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岗
主
要
目
标
和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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