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
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紧贴行业特点和女性优势,融妇女工作与行业建设为一体,受到了广大妇女群众的欢迎,得到了党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人才“三效益”。为加强“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根据《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规定,去年9月份省直妇工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认真做好“巾帼文明岗”复审、考核工作的通知》,对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进行复审、考核。经过复查,有43个岗位符合建岗条件。为此,省直妇工委决定继续保留其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此外,有的岗位因单位(岗)重组、兼并等其他原因,不符合建岗条件,不再保留其荣誉称号(具体岗位另行通知)。希望保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单位继续努力,不断创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继续保留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单位名单
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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