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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妇女组织换届选举有关程序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福建机关党建 发表: 2007-1-18

省直机关妇女组织换届选举有关程序
  一、机关妇女组织的任期
  根据《福建省直机关妇女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省直机关妇女组织的任期为:妇委会每届任期3—4年,妇女小组每届任期2年。《条例》对妇女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明确规定,妇女组织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健全妇女组织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才能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受到广大妇女的拥护。因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拖延妇女组织的换届选举时间。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需报省直妇工委批准。因工作需要新增补主任、副主任、委员时,由机关妇委会提出增补人选,经厅局机关党委审定报省直妇工委批准后,提交妇女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二、机关妇女组织选举形式
  机关妇女组织换届选举的会议形式有两种:
  (一)妇女大会。机关、事业单位妇女50人以下的,召开妇女大会进行选举,这种选举的方式,有利于发挥民主,体现妇女的意愿。
  (二)妇女代表大会。机关、事业单位妇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代表名额根据妇女人数比例确定,代表大会人数应不少于30人。
  三、换届选举程序
  筹备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一)在机关妇委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2—3个月),召开机关妇委会研究召开妇女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向厅局机关党委报告,主要内容:召开妇女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时间,会议议程,下届妇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构成人数等。得到党委同意后,即可开展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
  (二)机关妇委会对下届妇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推荐提名工作。在广泛听取本单位妇女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妇委会委员会议,讨论酝酿下届妇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关于下届机关妇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情况以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经党组织的同意后,确定下届妇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向省直妇工委呈报关于机关妇女组织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告。主要内容:计划召开妇女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时间,下届机关妇女组织候选人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名单及有关情况,填写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组织换届改选登记表。(省直有关厅局下属单位的妇女组织换届改选有关人选应在选举前报同级党组织和主管厅局妇委会批准)
  (五)起草妇女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本届机关妇女工作报告;选举办法;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介绍;印制选票;准备票箱等。
  (六)请示经省直妇工委批准后,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方可开会。
  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七)召开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进行,主要议程:
  1、上届妇委会主任作机关妇女工作报告;有关人员作关于下一届机关妇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的说明;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有关情况;通过下届机关妇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选举: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清点、到会人数;检查票箱、发选票;填写选票、依次投票;开箱清点选票、计票、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宣布选举是否有效以及当选人名单。(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被选举人获取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领导讲话。
  (八)召开新一届机关妇委会委员会,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宣传、组织、维权、文体、计生等委员若干人。
  (九)向厅局机关党委报告新一届机关妇委会人员分工情况,由厅局机关党委批准后行文,同时向省直妇工委报告选举结果并备案。
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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