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各厅局关工委:
现将省直关工委《关于贯彻〈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关心教育下一代,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关工委工作是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老同志继续为党和人民作贡献的好形式。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关心关工委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01年12月14日
福建省直机关关工委关于贯彻《福建省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以闽委办[2001]46号文转发了《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加强福建省直机关关工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省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发展,现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特制定贯彻意见如下:
一、坚持关工委工作宗旨和原则
(一)福建省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关工委)是在省直党工委领导下,在省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协同配合有关部门从事培养教育青少年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青少年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关心教育下一代,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关工委是党和政府做好青少年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起着参与、配合、补充的作用。关心下一代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老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具体体现。
(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贯彻党的青少年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关工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示,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经常性教育活动与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导。
(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通过协调联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老同志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要本着自愿量力、就地就近、发挥所长、劳逸适度的原则。
二、认真履行关工委的工作职责
(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动员更多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专长和需要,分别担任各级关工委的委员,或担任辅导员、报告员、帮教员、科技员、家教员、文化市场督导员,或参加基层关心下一代协会。
(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青少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结合实际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袭。
(八)配合有关部门引导青少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他们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本领。
(九)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
(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提高素质着眼,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相结合,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的素质和家教水平。注意发挥各种思想文化阵地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推动青少年成长环境的改善。参与对文化市场的调查和监督,积极反映情况,促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
(十二)对青少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的情况和思想教育工作的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议。
(十三)加强对省直各单位关工委工作的具体指导,起到“组织、协调、联络、交流”的作用。总结推广各单位关工委的先进工作经验,表彰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三、加强省直关工委自身建设
(十四)省直关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设名誉主任或顾问若干名。名誉主任、顾问、主任、副主任由省直党工委批准任命,委员、秘书长由委员会聘任。委员会一般每五年调整一次,个别可视情况及时调整。
(十五)省直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讨论上一年工作报告,研究当年工作计划和其它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十六)省直关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作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教育青少年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有总结,始终保持关工委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十七)省直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点工作和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八)省直关工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保持与省直各单位关工委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九)省直关工委活动经费列入省直党工委年度预算。
(二十)省直关工委有条件时可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基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群众团体的捐助。
福建省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1年12月7日
主题词:工作条例 关工委 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1年12月17日印
(共印2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