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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直工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工委机关党委 发表: 2007-1-19

工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直工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06年8月9日
 
省直工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保障机关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工委机关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要求,以及《省直机关党务公开试点方案》,结合工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促进工委机关党的建设,为完成工委各项工作任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思想和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委工作大局,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培育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形象。充分发挥工委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2、坚持依规运作的原则。严格依照党章及党内有关条规进行,做到有序推进、不断完善、逐步提高。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做到公开与保密相结合。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内监督的八项内容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的十项监督制度等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党员、干部、职工关注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
    4、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既方便干部职工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民主权利,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工委机关常规工作坚持定期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大胆实践,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进。
    三、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属党章、党纪条例规定,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内秘密的外,均向党员群众公开。
    1、工委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公开形式:在年度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省直机关党建联系片片长会议、省市机关工委书记联席会上进行通报公开或在《机关党建信息》、《党的生活》、《八闽机关党建》等宣传媒体上公开,定期公布工委工作大事记(责任部门:办公室)。
    2、厅、局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换届及专职党务干部配备的情况。
    公开形式:在《机关党建信息》组织建设专栏上每月公布一次(责任部门:组织部)。
    3、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捐助款物收缴和使用的情况。
    公开形式:在《机关党建信息》、《八闽机关党建》、《党的生活》、《机关党的工作》简报以及有关会议上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4、工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公开形式:在工委委员会议、机关党员干部会议上通报或以书面形式向各支部通报(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5、工委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公开形式: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及个人重大事项向机关党委报告或在工委委员会议上报告(责任人:工委领导班子成员)。
    6、工委机关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公开形式:以书面形式或在电子屏幕上进行公开(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7、工委机关党员缴纳党费以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结余的情况。
    公开形式:以书面形式或在机关党员大会上公开(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8、工委机关评先推优的情况。
    公开形式:以书面形式或在电子屏幕上进行公示(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9、工委机关慰问、补助困难党员职工的情况。
    公开形式:以书面形式或在电子屏幕上进行公示(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10、工委机关党内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公开形式:以书面形式或在电子屏幕上进行公开(责任部门:相关部室)。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学习贯彻省直机关党务公开座谈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成立工委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机关党务公开的初步意见,营造机关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2、试点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9月)
   按照机关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公开的程序,逐步推进工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
    3、完善阶段(10月至12月)
    对工委机关党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修改完善机关党务公开试行方案,逐步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性
    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党务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党内民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四个围绕”、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新的载体,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践。
    2、加强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工委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卫榕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黄淑钦同志担任,成员由苏志忠、方月兴、黄汉基、严金铭、刘新等同志组成,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办,主任由黄淑钦同志兼任,王星同志为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联络员。
    3、加强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工委的领导下和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由机关党办具体负责实施。工委机关纪委定期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工委机关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4、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
工委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是机关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室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做好机关党务公开工作。
     5、对党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1)工委需要公开的内容应事先按有关程序报批,机关党委需要公开的内容事先经工委机关党委书记同意,相关部室需要公开的内容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如需要变更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应经工委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报工委同意。
    (2)对工委机关需要公开的内容,应纳入机关党务公开的实施范畴,以制度的形式相对固定。公开的内容与时间要相适应,属于公示类的内容,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类的内容,公开的时间以任务的需要而定。
    (3)党务公开实施后,对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由各责任部门负责,需要提交工委委员会或机关党委研究处理的,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上报。
    (4)党务公开办公室及各责任部门应建立党务公开资料档案,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
 
主题词:党内民主  党务公开△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工委委员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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