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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工委机关“四优”文明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机关党委 发表: 2007-8-27

闽委工党〔2007〕10号
 
 
关于评选工委机关“四优”文明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部室、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工委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等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创建“四优”文明部室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工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拟于今年“七一”前后,评选表彰工委机关“四优”文明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四优”文明部室的主要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和2007年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目标明确,围绕“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业务优异”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坚持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部室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工作作风扎实严谨,办事雷厉风行,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开展“零差错、高绩效、好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宗旨意识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重视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机关纪律,积极为构建和谐机关作贡献;坚持经常打扫卫生,做到卫生无死角,文件管理规范,办公环境整洁,机关内部卫生评比检查均在前列的。
    2、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爱岗敬业,履职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在机关开展“零差错、高绩效、好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关心机关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工委机关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工作表现突出;自觉遵守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带头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家庭和睦、敬老爱幼。
    二、推荐办法和步骤
    1、自查。各部室对照“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业绩优异”标准,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填报《工委机关“四优”文明部室申报表》和《工委机关创建“四优文明部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机关党办。
    2、推荐。各部室根据干部职工的具体表现,提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推荐名单。
    3、考核。工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四优”文明部室的评选条件,对申报“四优”文明部室和个人进行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
    4、公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工委领导审定后,在机关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5、表彰。工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工委机关“四优”文明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三、评选推荐的具体要求
    1、各部室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以开展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在工委机关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多做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部室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和推荐工作。
    3、各部室要以评选推荐工作为契机,按照省委“四个重在”和“四个围绕”的要求,根据“四优”文明部室的目标要求,深化创建活动,推动工委机关各项工作走前头。
    4、各部室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机关党办。凡被确定为工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的,所在部室要负责整理事迹材料。
    附:1、工委机关创建“四优”文明部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工委机关“四优”文明部室登记表
    3、工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机关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四优”部室  评选  通知
抄送:工委领导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   2007年5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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