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工党〔2007〕9号
关于评选工委机关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2006年以来,工委机关各党支部在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机关党委拟于今年“七一”评选表彰2006年度工委机关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
工委机关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应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章的模范,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履行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中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先进党支部应是“五个好”达标党支部。
(一)先进党支部的主要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紧紧围绕工委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五个好”建设成效明显,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强,团结、务实,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自觉运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自查自评。各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对照《“五个好”党支部考评标准》,对本支部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并填报工委机关“五个好”党支部申报表及《工委机关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并于6月15日前报机关党委。
2、推荐名单。各支部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召开会议提出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支部党员在10名以下的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名,党员在10人以上的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2名,并填报《工委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支部互评。由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根据其他支部自查自评和了解掌握的情况,相互进行评估,并按《考评标准》评出互评分数,报机关党委。
4、组织考核。机关党委成立考评小组,在各支部自查自评、互评的基础上,依据《考评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5、公示。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议,提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报工委审定后公示。
6、表彰。机关党委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在工委机关开展创先评优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的重要举措。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党员积极参与创先评优活动。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把关,不搞平衡照顾,注重先进性和群众公认性。
附:1、工委机关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工委机关“五个好”党支部登记表;
3、工委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
2007年5月21日
主题词:机关党的工作 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通知
|
抄送:工委领导 |
|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 2007年5月2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