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十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
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十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
二、培训内容:主要是“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党的基础知识和新时期有关党的建设理论。通过一周短期脱产集中学习使党员发展对象更系统地了解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制度、权利、义务等基础理论知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初步确立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建设目标与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世界观。
三、培训方法:脱产学习,集中辅导,闭卷测试,考核结业。
四、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五天2008年3月3日(星期一)—3月7日(星期五),地点在中共福建省委省直工委党校(鼓楼区琴亭路91号丽景天下大酒店北行50米右拐,公交车802、811、9、19、945、947湖前站下;817琴亭路西站下)。
五、报名办法:参训人员直接持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于3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到中共福建省委省直工委党校报到,并交培训、教材费150元。
六、为保证培训班教学质量,在培训班结业时,安排严格的闭卷考试,要求学员独立完成,认真解答每道试题,凡发现夹带、传抄、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律按零分处理,不予结业。
七、路途较远的学员,需在本校食宿的请事先联系,酌情安排,费用自理。(教务科87728124 总务科:87728080)
八、请省直各单位把本通知精神转发各下属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