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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劳务工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省直工会 发表: 2007-4-23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工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省气象局直属工会 刘银官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和有关条例、法规等文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展权进一步得到落实和深化。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工、合同工、临时工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工会干部要充分履行好维权职能 , 就必须使劳务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有效的维护。本文就当前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新形势下劳务工合法权益易受损害的因素分析
      目前,有的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工作需要,招收了一些合同工、聘用工、临时工等非在编人员,对于促进单位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好作用。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非在编职工合法权益与在编人员比较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作为工会会员发展对象。由于劳务工是非在编人员,薪金报酬靠单位创收,无法享受在编人员的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生活待遇,加上当前就业难的情况下,有的还是靠各种门路和照顾找到一份工作,从劳务工自身来讲,不敢提"非份"要求,从组织上讲,主要受经济因素的制约,未能及时将劳务工作为工会会员发展对象。
      2.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尽完善。有的单位招收聘用工时合同上明确规定了给予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但医疗保险没有跟上,有的单位是通过规定额数在单位内部报销;有的单位是招收临时工性质,社保、医保都没有给予享受。
      3.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工资经费来源不同,虽然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工种,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工报酬普遍存在偏低状况,而且劳务工的报酬主要靠单位创收来解决,更难做到薪金报酬的公平合理,客观上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
      4.工会福利待遇难以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正式职工会员按工资总额的2%划拨作为会员活动福利费用及上解工会经费,而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些劳务工人员是作为临时工工资支付,工资总额2%的经费提取,既存在相关规定上的空白,也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如何解决这些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维权工作的难点
      1、工会体制上的制约因素。当前不少单位工会领导实行兼任制,这种领导体制利弊互见。看起来它使工会的地位、源头参与等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工会在某些工作上发挥作用,尤其是关于工会自身利益的方面,易得到相应的尊重。但其局限也是显而易见,容易出现角色上的错位,以党代工,以政代工现象还客观存在,使得工会形象淡化,身份不明。这一领导体制的关键问题是,工会的特殊性容易忽视,职工群众的印象是行政领导说了算。而行政领导往往站在行政的角度来处理问题,使工会应有的职权难以有效落实,工会领导完全站在职工立场上处理问题客观上还存在难度。
      2、经费来源上难以保障。从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来看,工会组织应维护劳务工的政治权利,保证他们与其他会员一样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评先评优评模;要维护劳务工的劳动权利,指导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要维护劳务工的经济权利,督促行政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劳动报酬,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要维护劳务工的健康权利,协助行政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医疗、文体活动条件;要维护劳务工的学习权利,为他们提供学政治、学法律、学文化、学业务、学技术的条件,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这些维护,最基础的就是离不开经济条件,从我局一些单位调研中发现,创收较好的单位,劳务工合法权益也相对保障得较好。反之,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经费来源上难以保障。
      3、用工的照顾现象模糊了领导维权意识。在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中,一些还是靠某种关系进来的,领导的思想中可能认为已是关照的对象了,也就淡化了维权意识,使工会的维权工作难度加大。
      4、相关法规的空白,使工会维权力不从心。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工活动经费无着落,如果将其与正式工编入工会小组活动,则挤占了正式职工会员的活动福利经费,这显然也不合理。因此劳务工入会与经费问题应同时考虑如何解决。
      三、新形势下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主要对策
      1、要充分认识到加入工会组织是劳务工的基本权利。在《工会法》第三条中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当前最大限度地组织劳务工加入工会,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要树立信心,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
      2、要深入调研,摸清问题,上下沟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干部一定要经常深入基层,多做调查研究工作,摸清权益受损职工的情况;及时向行政领导宣传有关党的政策和上级要求,积极取得行政支持,充分做好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只要行政领导思想重视了,就会积极创造一切条件,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基层单位的侵权情况,也要及时反馈到上级工会,上级工会应及时对基层工会反映上来的情况进行研究处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内部深化改革和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有效措施。
      3、通过健全机制完善维权措施。工会组织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和改进民主管理工作,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又符合中央精神的维权措施,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机关事业单位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行政领导就职工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并形成提案,通过立案落实劳务工合法权益问题,增强维护工作的法律效力。
      4、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工会干部既要有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有敢于作为的素质。要勇于高举《工会法》这把 "尚方宝剑",在促进稳定的新形势下切实当好职工的"代言人"。《工会法》和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胡总书记等各级领导的讲话,为广大工会干部开展工作、大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精神动力,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谋利益,为全体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积极推动依法治会的法制进程。各级工会应积极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发映,政府应该将带根本性的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定措施,保证劳务工的有关问题(加入工会经费问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不会因各单位的执行情况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只有社会各方面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包括劳务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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