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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2007年第8期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发表: 2007-10-15

激情放歌    展示风采
——喜迎党的“十七大”  激情广场大家唱在省地税局隆重举行

    9月21日晚,省地税局大楼前的音乐喷泉广场上灯光绚丽、彩球高悬、人头趱动、歌声嘹亮。今天是什么节日?这里在干什么?众多过往的路人纷纷驻足围观。原来,这里正在隆重举行以“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为主题的喜迎党的“十七大”激情广场大家唱比赛,来自省直工会第六工作联系片的10支合唱代表队共600余人,在这里激情放歌,喜迎党的“十七大”。
    优美的《祝福祖国》、深情的《今天是你的生日》、高亢的《七律•长征》、活泼的《祝酒歌》------令人激动的歌声,随着指挥手势的上下起落,在广场中尽情流泻。潮水般的掌声中,你方唱罢我登场,一群群普通的干部职工,一支支业余合唱队,在这个充满激情的广场上依次完成了自己的完美亮相。
    本次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由省直机关工会主办,省地税局承办。歌曲内容以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新生活为主,演唱形式有合唱、小组唱、歌伴舞等,还穿插了部分单位选送的独唱、男女声二重唱,表达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喜迎党的“十七大”召开的喜悦心情,展示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活动在热烈的《爱我中华》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省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工商银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兴业银行、省中国银行、省粮食局、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龚轩)

省农业厅直属工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省农业厅直属工会9月4日至5日在福州国家森林公园举办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厅直属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厅机关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共47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福建省劳动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省总工会法律部龙建霖律师作学习《劳动合同法》辅导讲课,对厅直工会起草的《关于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劳务工入会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讨论修改。
    本次培训帮助工会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培训,大家熟悉了《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款,为进一步做好维权工作掌握了法律武器,提高了履职能力,也进一步理清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
    省直工会主席侯铸龙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三点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机关;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认清责任,维护权益,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把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农业厅直属工会供稿)

省电力设计院工会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省电力设计院工会站在构建和谐企业的高度,抓住过渡期先机,前瞻考虑,从学习宣传贯彻,转变领导员工观念,制度建设,劳动合同梳理等几个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准备,提出了企业劳动用工建议,为迎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做好各项准备。
    一是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院工会在工作会议上,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及前期准备工作,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安排。购买了《劳动合同法》单行本和注释本,发放给工会干部、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人手一册,安排人员学习通读原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思考,提对策。其次,组织分工会主席及部分骨干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高级研修班,听取了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常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司法处副处长、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专家吕鸿雁;最高人民法庭审判长、法学教授等的辅导课。再者是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教育,召开《劳动合同法》专题学习会,由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吴蕴真同志作学习体会及专题宣讲,她首先从立法背景,分析了经济全球化下劳资关系的特点和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和趋向;而后阐述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该院实际,提出下一步应开展的重点工作,为顺利开展实施劳动合同法,统一认识,理清思路,明确了工作步骤。
    二是依据第四条企业立即着手依法建立和完善,全面梳理原有制度,特别注意制度订立过程的法定程序,将修改后的劳动规章制度,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和告知员工。其次,着手修订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劳动合同签订文本,并针对设计院科技型企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期限,制订相关协议,将作为劳动合同签订时附件,为明年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是全面分析设计院各类用工情况。在目前多元化用工形式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策划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有利于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用工形式。开展现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开展劳动合同现状分析,撰写劳动合同履约情况调查报告,为新一轮劳动合同签订作各项充分准备。
    四是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留人、选人、用人的机制,营造人人有发展空间,人人有发展目标的环境。目前,院工会正在组织职工代表讨论《管理上升通道的实施办法》、《技能通道的实施办法》、《聘用辅助生产(管理)员工的上升通道》三份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通过实施后,将与《生产岗位系列评定办法》、《首席、专家、专家后备评审办法》、《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起形成院最具特色的、覆盖全员的六个通道,使得所有在职员工打破身份界限,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上,实现个人与企业共赢发展。(老马)

省劳动保障厅召开直属工会工作会议

    9月24日省劳动保障厅召开了工会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以党的建设带动工会建设工作的意见》,部署了在全厅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工会统计、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学习贯彻十七大、全厅国庆及元旦系列文体活动等有关事宜。厅直属工会委员及厅属各工会主席20余人参加会议。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属工会主席陈仁毅到会并对工会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群众性、广泛性的优势,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把职工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会工作。要按照上级工会及厅党组的要求,开动脑筋、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开展工会工作,并尽早思考、谋划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年的工会工作,争取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体现时代感。
    三是要突出重点抓维权。要想群众之所想,按照机关与事业、企业工会的不同特点,体现群众的利益,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抓工会维权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是要关心群众办实事。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坚持访贫问苦,主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注意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有困难、住病痛、工作变动、情绪波动职工的走访慰问,努力做到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关注。
    五是要准确定位,提高站位。要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群众与厅党组之间的对话沟通渠道,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群众中去,群众的意见也能通过工会及时地反映上去,化解和减少各种矛盾。要充分发挥厅直属工会及各单位工会的优势和作用,振奋精神、积极工作,形成全厅合力,努力使工会有声音、有行动、有实效、有形象,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上新台阶。

弘扬劳模精神  争创一流业绩
——省煤田地质局组织劳模巡回报告会

    9月21日—27日,省煤田地质局工会组织劳模报告团到局属各单位举行巡回报告会,来自局属各单位的8位劳模代表用他们朴实的语言,讲述他们在平凡岗位上的动人事迹。
    “有一种事业,需要用理想去追求;有一种追求,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心血汗水------我愿我所从事的地质事业永远年青而壮丽!”真诚的语言是全体劳模的共同心声,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煤田地质工作者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怀,展示了新时期地勘人的精神风采。
    该局工会组织这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在全局上下营造“学先进,比奉献”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局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首场报告会上,局党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陈香全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向劳模学习活动,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主人翁精神;学习他们埋头苦干,不图虚名的老黄牛精神;学习他们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业绩的精神。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劳模精神,形成尊重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时代新风,树立尊重劳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思想观念,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希望全体干部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积极进取,无私奉献,扎实工作,为实现局“十一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创造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省林业厅直属工会召开建家工作专题会议

    9月1 3日,省林业厅直属工会在福州国家森林公园召开了为期一天的建家工作专题会议。厅直属工会委员、厅机关各工会小组长、厅直属各单位工会委员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厅直属工会专职副主席谢德清同志主持。
    会上,省直工会组宣部李选部长就工会组织的定义、社会角色、基本职责以及如何创建“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等问题做了精辟的阐述,各级工会干部分组就如何做好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工会主席林群同志要求厅直各基层工会充分认识开展建家活动的必要性,并提出了要把组织落实建家、用好载体建家、突出维权建家、以人为本建家作为着力点,把准确定位、分类指导、建家创业、加强沟通贯穿于建家活动全过程。

简讯2则

    省直工会第七工会工作联系片是企业单位集中的联系片,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9月20日至21日,他们在马尾海峡颐乐园举办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培训活动,省总干校郭霞老师为片内所属各单位的40多位工会干部上了生动的一课。
    9月18日,省烟草专卖局机关工会邀请省立医院体检中心的副主任医师潘盛贤、郑竞为职工举办健康讲座。两位医师针对今年职工体检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用图解的方式,为大家讲授了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饮食与健康,亚健康的概念、预防和治疗等。讲座形式灵活,交流互动充分,内容贴近职工,融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深受职工的认可和欢迎。通过授课学习,广大职工对自身健康状况,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提高了有病早治、无病预防和珍惜自己、关爱自己的意识,树立了“珍视健康、创造健康、享受健康”的绿色保健观念。(根据联系片、基层工会来稿摘编)

你知道吗?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单位应发伙食补助费

    郭××系某企业职工,2003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12月3日,正在岗位作业的他不幸负伤。经治疗病情好转,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2007年5月出院后,他找到单位,要求单位承担住院期间所花销的伙食费。单位不同意承担这笔费用,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郭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郭××称:“我在工作岗位上负伤,经治疗后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我的身体受到摧残,精神上也十分痛苦,经济上也受到了损失。我让单位承担住院伙食费,这一要求并不过分。本人是工伤,住院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等,理当由所在单位承担。”被诉人的代理人则答辩称:“申诉人发生工伤后,单位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单位领导多次到医院看望,向医疗部门询问伤情,并请最好的医生为其治疗,可以说是仁义到家了。现在,申诉人提出让单位承担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问题,假设申诉人没负伤,他不是也要天天吃饭吗?所以,申诉人的仲裁要求是无理的,单位无法接受。”
    仲裁庭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裁决如下:1.被诉人应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的70%发给申诉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仲裁费用300元,由被诉人承担。
    编者注: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身体不同于以往,需要增加营养。为此,《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中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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