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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工会关于维护厅机关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省直工会 发表: 2007-4-23

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工会
关于维护厅机关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厅机关各工会组织:
        近年来,厅机关各工会组织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在本单位行政领导和党组织的重视、支持下,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在推动劳务工入会和做好劳务工维权工作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因此还存在着认识上不统一、操作上不规范、进展上不平衡、工作上不彻底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和省总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好厅机关劳务工合法权益,根据省直机关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工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厅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
        劳务工是职工队伍的新成员,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工会组织充分认识到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厅机关劳务工数量大,分布广,他们是厅机关三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保障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动员和组织广大劳务工与厅机关民警、职工团结一心、立足本职,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功立业的有力保证。各工会组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务工维权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急迫感。要全面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指导方针,把做好劳务工入会工作与做好劳务工维权工作当作一个整体工作来抓,在做好劳务工入会工作的同时,强化维权意识,增强做好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主动性,真正把劳务工的合法权益表达好、维护好、实现好。
        二、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1、维护劳务工的政治权利。落实劳务工享有《工会法》赋予的权利,认真做好劳务工入会工作,培养和增强劳务工的主人翁意识;组织劳务工代表参加职代会工作,保证他们与其他会员一样参与厅机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好、指导好劳务工参加厅机关各种评先评优评模活动。建立劳务工代表座谈会议制度,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呼声,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2、维护劳务工的劳动权利。各工会组织要依据《劳动法》,指导劳务工与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积极主动地介入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履行的全过程,从规范单位和劳务工劳动关系入手,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等环节积极开展工作,从源头上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各用工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劳务工的劳动时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按照民警加班补贴标准发给加班报酬。坚决废除各类“土政策”,制止滥用和随意延长“试用期”等侵害劳务工权益现象的发生,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
        3、维护劳务工的经济权利。参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中关于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相关标准,厅机关试行劳务工每月6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用工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提出劳务工工资正常晋升办法。劳务工福利待遇由各用工单位与劳务工协商确定。各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帮助和指导劳务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合理的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标准,将劳务工的福利待遇和各类保障体现在聘用合同中,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对在特殊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务工,用工单位要本着尊重人才、爱惜人才、留住人才的精神,适当提高他们的经济报酬和福利待遇;
        4、维护劳务工的健康权利。积极改善劳务工的工作、生活、医疗、文体活动条件。厅机关组织民警、职工体检的同时,各单位要安排本单位劳务工参加。要注意维护好女性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依法保护她们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她们从事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女性劳务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劳务工加入工会后,因病住院治疗的,按照机关在职民警、职工会员的慰问办法办理。厅机关工会每年举办一次劳务工技能竞赛活动。各工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劳务工积极参加厅机关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5、维护劳务工的学习权利。要为劳务工提供学政治、学法律、学文化、学业务、学技术的条件,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各用工单位应为:劳务工的在职教育、在岗学习、参加自学考试等给予支持和鼓励。
        6、积极为劳务工排忧解难。要象关心正式职工一样关心劳务I群体,积极开展面向劳务工的帮扶和送温暖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逐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帮·扶体系。各工会组织和用工单位都要尽到帮扶责任,切实为劳务工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把排忧解难与开展重点帮扶、节日帮扶与日常帮扶结合起来,及时为生活困难的劳务工提供帮助,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厅机关工会对有特殊;困难的劳务工建立档案,重点进行帮扶。
        三、组织领导和检查评比
        1、组织领导。厅机关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工作在厅机关工会领导下统一进行。厅机关各工会小组按照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2、检查评比。厅机关工会每年初对各单位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设立劳务王入会维权工作单项奖。对组织劳务工入会维权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会小组,在评选先进(模范)职工小家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发给奖金;对组织劳务工入会维权工作开展不力,劳务工入会率低于90%、本单位劳务工对维权工作不满意率超过30%的工会小组,不得评为“合格职工小家”。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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