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团闽委联[2007]3号)明确指出:“在青年多、团员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按系统组建团组织,或通过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部,配备党委青年委员等途径,延伸团组织工作手臂,加强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深入贯彻这一文件精神,进一步活跃机关青年工作,全面加强党对机关青年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团结带领省直机关广大青年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在省直各单位推行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机关青工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省直机关单位逐渐形成了团员越来越少,青年越来越多的局面,团青比例严重下降,原有的工作体系已不能有效覆盖整个机关青年群体,团组织的工作平台越来越小。在新形势下建立机关青工委,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构建有效覆盖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网络,是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凝聚机关广大青年主动融入海西建设的需要,是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活跃机关青年文化,构建和谐机关的需要,是机关青年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也是体现党组织对机关青年工作的新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跃机关青年工作,努力构建“团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新型机关团青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1、党建带动的原则。把机关青工委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实现机关党的建设、青工委建设和团组织建设同步开展,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团委运作、整体推进”的青年工作新格局。
2、团青结合的原则。团组织与青工委的育人目标都是培育“四有”青年,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强调群众性更体现先进性。青工委是青年事务协调机制和议事协商机构,强调先进性更体现群众性。青工委不能替代团组织,它是共青团的有效延伸,二者合署办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青年工作。
3、青年为本的原则。机关青年群体是青工委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青工委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活动开展为载体,以服务青年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活动、服务有机地融为一体。要不断创新青年工作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推进方式和资源获取方式,把青工委真正建设成为面向青年、贴近青年、服务青年的有效平台。
4、创新务实的原则。在青工委的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务求工作实效,做到不机械,不盲从,不搞形式主义,敢于创新实践,只要有利于党政中心工作,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都可以大胆去创新实践。
三、机关青工委的性质
机关青工委是由机关党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团组织具体运作的青年工作事务的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机关青年工作。
四、机关青工委的工作对象
机关青工委的组建基础及服务对象一般为本单位、本系统40周岁以下青年(含40周岁)。
五、组建机关青工委的条件
原则上,40周岁以下青年占在职干部职工总数30%以上的单位,如没有团组织,或已成立共青团组织,但存在团员少、青年多而致使团的工作及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应组建青工委;团的组织能有效覆盖青年,团的工作能正常开展的,可不必组建,但要把28-40周岁青年纳入工作对象范畴。
六、机关青工委的组织机构
1、省直机关青工委(或青年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7-9名成员组成。设主任(或组长)1名, 一般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工委领导担任,副主任(或副组长)1-2名,副主任(或副组长)及成员一般由省直有关厅局青工委主任担任。省直机关青工委(或青年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与省直机关团工委合署办公。
省直机关青工委(或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的青年工作议事、协调及指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把握方向、明确目标、研究问题、指导推动工作。主要职责有:(1)根据形势发展,对青年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协调;(2)研究、掌握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意见和对策,为工委决策提供服务;(3)组织开展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表彰、宣传等,促进青年成长成才;(4)指导和推动省直各单位的青年工作;(5)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帮助解决青年工作的实际困难。
2、厅局机关青工委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45周岁以下处级干部担任;副主任设1-2名,其中1名由团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委员一般由有关部门的优秀青年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团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3、机关青工委实行任命制或民主选举制。实行任命制的,委员候选人由机关团组织推荐,经机关党委研究,报党组(党委)同意后任命。实行选举制的,委员候选人由机关团组织推荐,经机关党委研究,报党组(党委)同意后提交选举,由青年(代表)大会差额(候选人比应选人多1-2人)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审批。委员会产生及分工情况须抄报省直机关青工委(或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青年群众基础好、勇于为党政领导分忧、热心为青年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中考察推荐。
4、青工委委员调、离职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召开青工委委员会议进行增补。
5、青工委实行届期制,届期原则上与机关党委一致。
七、机关青工委的主要职责
1、谋划青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根据形势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机关青年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的落实。青工委与团组织一起对基层单位团的工作负有指导的职责。
2、协调青年事务。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青年工作,建立健全适应青年工作发展要求的工作机制。
3、了解青年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办法,研究和掌握青年的思想状况,对青年工作及青年群体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4、凝聚青年力量。引领机关青年积极投身海西建设,发挥自身优势,精心策划、运作工作和活动载体,组织、凝聚青年,引导青年立足岗位为海西尽职奉献。
5、促进青年成长。引导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良好作风形象。引导青年加强学习,促进青年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开展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表彰、宣传等工作,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
6、服务青年需求。认真倾听青年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解决青年实际困难,真心诚意为青年办实事;组织开展深受青年喜爱的各类活动。
八、机关青工委的运行机制
机制建设是青工委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青工委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做保障。
1、领导机制。机关青工委工作在厅局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接受省直机关青工委(或青年工作领导小组)业务指导,由省直机关青工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联合发文、联合召开会议、联合开展活动,对各单位青年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带动,并负责对各单位青工委干部表彰和培训。
2、组织机制。省直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机关青工委,认真总结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建立多级青工委,并逐级负责,不断丰富和完善,形成有效覆盖、高效运转的青年组织网络。
3、工作机制。原则上,厅局机关青工委每季度召开1次委员会议,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研究工作部署,决定重大事项,通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落实,协调工作难点。主任、副主任、委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依托团组织联合组织开展活动,坚持项目化运作,确保经常、有效地开展。通过开展活动,密切同青年的联系,实现青年工作与服务大局相符合,与青年需求相吻合。
4、激励机制。联合团组织,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提升表彰层次,拓展表彰领域,为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增强团组织和青工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九、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直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机关青工委的重要意义,真正提上重要议程。已建立青工委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青工委汇报,给青工委把方向、提要求、压担子,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必要的政策和工作经费,在条件允许的单位给予划拨必要的专项经费。
2、认真实施,扎实推进。要在确有必要、条件成熟的单位大胆尝试,先行组建青工委。成立青工委单位的党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筹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务求建立起来的青工委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3、创新实践,不断完善。成立青工委是机关青年工作的全新实践,在实践中要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善于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使青工委建设更加健康、更加有序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