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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直各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的情况说明
来源:省直团工委 作者: 发表: 2007-7-30

    现将《关于在省直各单位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基本思路简要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政策依据
    (一)团的十五大初步提出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战略构想,对新时期青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1、胡锦涛同志在团的十五大讲话中指出:“共青团组织要适应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的新情况,合理设置团的组织,扩大团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好党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2、团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新时期青年工作任务:“青年事务的管理涉及不同部门。建立青年事务协调机制,能够形成管理青年事务的合力,更好地促进青年成长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动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团组织具体运作的青年事务协调机构。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共同推动青年事务管理的发展。探索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青年工作委员会等青年事务协调机制”。
    (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成立青年工作领导机构为牵动,不断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
    一是成立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工作领导小组,统揽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二是推动各部委党组(党委)成立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强化了各部委青年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在团员人数相对较少、青年人数相对较多的部委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与团组织合署办公,协助配合党委共同做好青年工作;四是在机关党委设立青年工作(部)处,把青年工作纳入机关党的工作的整体格局。
    (三)团省委曾在有关政策文件中大力推行在省直机关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做法。
    2007年1月23日,省委组织部、团省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团闽委联[2007]3号)。这一文件对此更是作了明确阐述。
    (四)其他有的省份也在省直机关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
    如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于2005年8月20日联合省编办下发了《关于成立省直属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在省直部门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全面加强了省直机关青年工作。
    二、关于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现实依据
    1、新形势下省直机关团的建设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存在青年多、团员少的现状,团青比例严重失调,有的单位甚至出现没有团员的现象。团组织的工作体系无法有效覆盖整个机关青年群体,有些单位团组织活动难以开展、所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致使青年工作出现了断层和脱节。因此,要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有效凝聚省直广大青年,必须构建新的载体、创新组织网络。建立青工委,符合省直机关单位的实际和现状。
    2、目前,省国税局、省检察院、省人大、省委宣传部、省政协、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等省直单位已先行成立了青工委。从这些单位成立青工委的实践来看,成立青工委,有利于加强机关青年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今年8月,省直团工委计划在省国税局召开省直机关青年工作机制研讨会,进一步推动青工委工作。
    三、关于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这一性质的界定主要是来自团的十五大《报告》,性质明确了青工委与党组织、团组织之间的关系。
    1、青工委与党组织关系:机关青工委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持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青年工作。
    2、青工委与团组织的关系:成立青工委,必须进一步强化团组织工作,而不是弱化。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一性质是团组织与青工委的根本区别。团组织在长期的实践中已形成了完善的组织网络、工作体系以及运作机制,青工委更突出的是青年事务的议事协调这一职能,很多工作和活动,需要依托团组织具体运作。因此,青工委是团组织扩大工作覆盖面的有效拓展,是团组织的有效补充,是团组织工作手臂的有效延伸。两者应该合署办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青年工作。
    四、关于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这一部分从四个方面阐述了组建青工委必须坚持的四个基本原则。其中“党建带动”、“团青结合”两个原则突出强调了青工委与党组织、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体现了青工委的性质;“青年为本”突出了青工委的工作对象、工作主体;“创新务实”强调的是作风和形象。
    五、关于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条件
    对此,我们认为不应强行推动,应实事求是,尊重各单位意愿。只强调在40周岁以下青年占在职干部、职工数30%以上的单位,没有团组织,或团组织不能有效覆盖青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单位应组建青工委。对于团组织能有效覆盖、正常开展工作的单位,我们认为可不必组建。
    六、关于设立省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领导小组
省直各单位成立青工委后,虽然有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的领导,但缺乏上一级青年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业务指导。为此,试点单位青工委一直呼吁,必须成立省直机关青工委或青年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直各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机构,这有利于推动省直各单位青年领导机构的建立,有利于统一协调、指导省直各单位青年工作事务的开展。
    成立省直机关青工委或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利弊。如成立省直机关青工委,名称上与厅局青工委一致,更有利于配合协调,上下联动,贵州省即是这种模式。但其规格相对低了些。如成立省直机关青年工作领导小组,规格相对比较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就是采用这种模式。但在目前我省正在整顿各类领导小组的情况下,我们再成立领导小组,似有不妥。我们倾向于成立省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
    七、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团委书记在青工委中的任职问题。省直各单位团委书记在青工委担任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主要是要强化团委在青工委中的特殊地位,加强团青工作的结合和统一管理。
    2、关于青工委工作对象问题。原先考虑青工委工作对象年龄限至35周岁,很多单位要求放宽到40周岁。基于省直机关35-40周岁的青年较多,且大多是单位中层骨干,年龄放宽到40周岁,有利于扩大青工委覆盖面和影响力
    3、关于任命制和选举制的问题。目前,这两种都可以试。因为是“工作委员会”,所以,任命制是可行的。因为是群团工作,所以,可以提倡用民主选举制的办法。无论是哪一种办法,候选人都要由团组织推荐、党组织把关,这是选准选好青工委成员的重要保证。
    4、关于青工委职责的问题。这不能写太细、太具体,但职责涵盖的几个方面必须要很明确,这几个方面对基层青工委要具有指导性。青工委六个方面的职责表明:青工委工作的层次更高、空间更大,活动的参与度更广,影响力更强,更能推动青年工作的全面发展。更具体的东西,要让各单位青工委去创造,去深化。
    5、关于领导机制、组织机制、工作机制的问题。关于领导机制,我们认为,不管是青工委还是团组织都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不是在青工委的领导下工作,青工委和团组织是依托和延伸的关系,两者在相互依托中共同推动工作、联合开展活动。不然,团组织就会被弱化。关于组织机制,我们要着力推动的是厅局机关的青工委的建立,各单位下属单位青工委,由各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自行组建。关于工作机制,主要强调青工委的内在机制以及青工委与团组织之间的机制。
    6、关于成立青工委的时机问题。两年多以来,省直机关陆续有近10个单位成立了青工委,这些单位的试点已积累了一定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对于这些经验和问题,我们进行了吸收和消化。在青工委的性质、与团组织的关系、指导思想、原则、主要职能、工作对象以及组织机构的具体特征等方面的问题都已经已经进一步明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在省直机关的层面推开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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