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和发展省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加强省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直机关创建第十届文明单位活动意见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创建第十届(2006—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规划如下:
一、创建文明单位的总体要求、原则和目标
㈠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高检院、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全局、围绕履职、围绕作风、围绕形象,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检察官”活动,增进精神文明建设实效,使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文明素质、机关风气、执法为民、文化生活、环境建设等方面有新的提高,不断推进省院机关文明单位建设上新水平,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四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为推动检察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
㈡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发展为先”的观念,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创建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谋划,围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来开展,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二是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牢固树立“人民唯大、人民唯重、人民唯先”的观念,紧贴群众需要,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造福人民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注重特色,增强实效,把创建工作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工作、机关党建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找准创建工作着力点,充分体现各自特色和亮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往创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着力在拓展思路、充实内容、改进方法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手段和载体,总结特色创建经验,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㈢主要目标: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和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任务落实,领导干部在创建中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干警职工参与意识强,工、青、妇等组织健全,履职作用突出。二是检察业务水平领先,法律监督工作实绩显著。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主动融入,有效履职,检察工作成绩显著。三是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重视培养和宣传本单位先进典型。四是加强民主管理,机关作风改进。加强队伍建设措施有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模范作用好,整体素质及业务能力较强。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办事程序公开、规范、效率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检务公开规范。五是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重视干部职工的素质与能力建设,思想文化阵地健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作用。六是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重视绿化美化,卫生管理评比制度健全,办公场所整洁卫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㈣提高认识广泛动员营造创建氛围。要切实提高干警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干警进一步明确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体现党的先进性,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坚强支柱;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广大干警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手段;是落实“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廉洁高效、文明有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检察机关的有效途径。增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从领导重视向全体干警重视拓展,从职能部门重视向各处室重视延伸,真正把全体干部职工发动起来,做到全力投入,全员参与,全面提高。
㈤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实行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组、办公室、行政装备处等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对创建目标任务筹划、重大问题决策、工作制度确定、重点问题处理、工作进度督查、资金投入保障等工作负责。文明办及职能部门要搞好指导、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使创建有规划,平时有检查,活动有成效。,
㈥构建党政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结合处室实际制定实施规划,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机关党委要注意组织、引导、发挥各党支部和党员干警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工会、青工委、团总支和妇委会等组织要围绕总体目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真正形成党政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的格局。今后几年,创建活动要在巩固、深入、 提高、创新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完善机制,丰富载体,深化内涵,提高质量,使新一届创建工作有新的突破,并积极推动全省检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树立机关文明形象
㈦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职工头脑,不断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理论武装,促进成果转化。中心组和处室要重视理论武装工作,健全干部职工的学习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学习情况与解决问题、履行职能、推动工作相结合,作为文明处室考察的重要内容。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江泽民文选》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引导机关干警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成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成为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成为秉持正义、执法为民的模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既要在全省工作大局中准确定位、有效作为,又要统筹协调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要着眼于推进自身发展,既注重结果的考量,又注重过程的把握;既注重横向比较,又注重动态进步;既注重以章管事,又注重以人成事,实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切实为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㈧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机关思想道德建设。要把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科学安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作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省院机关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更加自觉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践行荣辱观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在践行荣辱观中学在前面、做在前面,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继续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培养干警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帮助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认真开展“道德新风进万家”、“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教育干警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家庭和睦、同志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培育、宣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大力 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福建“三平精神”,深化机关诚信建设。
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和改进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摆在首要的位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注重解决政治方向问题,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注重解决群众观点问题,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落实到执法办案中;要注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增强政治鉴别力,坚决同一切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指导检察工作。要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促进解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把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贴近机关工作实际和干警的思想实际。继续强化机关公务纪律,认真解决在“第一道门槛”、“第一形象”和机关公务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要通过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立足本职优化管理,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建设海西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定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一定要促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正确的政绩观谋划检察工作;一定要促进突出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司法属性,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一定要促进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一定要促进把握法律监督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定要促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凝聚合力、创新创造、实干实效。在检察工作实践和文明单位创建中,要切实增强和谐意识,把促进和谐作为法律监督的目标,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研究新举措,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要进一步推动省院机关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要突出打击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突出办案工作重点,密切关注职务犯罪新动向,拓展工作领域,规范侦查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结合办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继续探索强化监督效力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把握好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和注重效果三个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紧紧围绕检察事业发展抓创建,把创建活动同立足岗位、奉献“海西”建设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渗透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紧扣“围绕大局做贡献”、“为海西建设建功立业”主题,举办演讲会、报告会、风采图片展、岗位练兵、优秀公诉人论辩赛等活动,深化教育,凝聚力量,提高能力,有效履职,搭建平台,建功立业。
(十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要建立文明单位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以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培养干警自觉的文明行为。同时,要优化各项管理措施,保证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继续把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广泛吸引干警积极参与和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将创建活动的内容与机关处室和个人的岗位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日常化、规范化。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坚持定期例会和总结工作的制度,对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把处室和个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各项成果作为考核干部、表彰先进的重要内容。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处、办公室、行政装备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工作,从而推动各处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十二)继续在院机关广泛开展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处室、争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活动。要着重解决文明言行、服务质量、依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营造文明健康、高效快捷、规范有序的工作氛围。继续深化“四优文明处室”创建活动,制定评选和考核文明处室和个人的量化标准,坚持把全面考评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可操作性,把评选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院机关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批文明处室,表彰一批先进个人。院机关要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迈入全国文明单位行列。
(十三)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切实起到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建工作中的争创“五个好”党支部活动同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党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战斗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工作。机关工会要在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开展职代会工作和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继续努力工作。青工委、团总支要在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中为创建活动增强活力。妇委会要在开展“巾帼建功”等活动中作出新的成绩。今后几年,机关工、青、妇工作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并力争走在省直机关的前列。
(十四)开展省院机关与社区、扶贫村、学校、部队等单位的共建共创活动。注意共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热心为社会服务,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要加强同省直机关党工委联系片、工会联系片、共青团联系片的工作,把各类共建联建活动引向深入,为省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树新风为重点的“同迎奥运、共建文明”主题活动。继续开展“情暖八闽、结对济困”、“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风行动”、“金秋助学”、为灾区捐款等公益活动。努力做好机关与乡村挂钩帮扶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增加投入创建学习型单位,大力开展机关文化建设
(十六)努力创建学习型单位。要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广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培训。坚持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正规化分类培训,提高领导素能、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读书报告会、交流会、演讲会、技能竞赛等活动,使学习成为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今后几年,要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坚持“按需培养,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在岗在职培训教育为基本形式,对干警进行分期分批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改善干警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到“十一五”末,院机关四十周岁以下的在职干警都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培养研究生40名,博士4至5名。要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使干警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省院机关有越来越多的优秀侦察员、优秀公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政工干部和坚持“两手抓”的领导干部等各种类型的优秀人才涌现出来,使培养“四有”新人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十七)大力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完善各项硬件建设把创建活动同加强机关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加强机关和住宅小区环境整治,优美环境,完善设施,不断改善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创造一个秩序井然、容貌整洁、工作方便、生活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完善干警健身房、乒乓球室、棋牌室、桌球室、图书阅览室、羽毛球场等活动场所,增加必要的活动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国庆等节假日和纪念日组织集体庆祝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机关的文化生活,陶冶干警的情操。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占领网络阵地,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新风。坚持抓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好晚婚晚育关,杜绝早婚,坚决执行一票否决权,同时,要加强机关计生协会的规范化建设。
(十八)积极推动“平安单位、和谐机关”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平安福建”,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健全安全防范网络,经常开展民主法制教育,维护良好的单位内部治安状况。加强“五五”普法宣传和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工作。要做好关心干警的工作,经常征求干警对机关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个别干警中的特殊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要进一步关心和爱护离退休老同志,帮助他们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的愿望,使他们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