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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深入开展第五届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工委组织部 发表: 2007-1-19

 
 
 
 
闽委工〔2006〕16号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关于省直机关深入开展第五届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
(2006年9月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重要作用,现就省直机关深入开展第五届(2006—2008年)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第五届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所有工作的基础。省直机关担负着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宏观管理职能,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1998年以来,省直各单位按照省委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党的中心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在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促进各部门有效履职,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机关党的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长效载体,是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机关党的建设的特色品牌。当前,我省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海峡西岸”成为中央决策,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全省上下方方面面的合力不断增强,“海西”效应不断显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生动实践,为机关党的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空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从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的高度,以更宽的视野、从更广的领域、在更深的层次上,深刻认识深入开展第五届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把创建活动抓下去,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水平和层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深入开展第五届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深入开展第五届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四个紧密结合”的要求,围绕我省新的发展阶段“四四六一”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关键,以转变机关作风为突破口,以推动有效履职创造一流业绩为重点,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取得实效”和“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围绕全局、围绕履职、围绕作风、围绕形象,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深入开展第五届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实现党的中心任务,主动融入全局、着眼全局、服务全局,自觉把创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谋划,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放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生动实践中来展开,充分发挥机关党的工作优势,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2、坚持执政为民,服务群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创建活动贯穿于为民服务的实践中,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实效上,不断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突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不断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保持和发展机关党的先进性,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不断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创新发展,切实把创建工作的实效体现到促进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有效履职上来,把务求实效、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准。
5、坚持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全过程,以《党章》为核心,以中央《条例》为基础,以机关党建责任制为关键,按照“分清步骤,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求,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系统规范、衔接配套、运行有序的机关党建制度体系,努力形成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
6、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通过实行领导挂钩、加强指导、典型示范、检查督促等办法,切实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扎实开展省市县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系统带动,促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上新水平。
三、正确把握深入开展第五届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
深入开展第五届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必须坚持第五届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按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基层组织建设好、机关作风形象好、单位履职业绩好、工作机制运行好的“六个好”目标要求,重班子、重实效、重形象,充分发挥“三个作用”,努力建设“三个一流”,扎实推动“三个走前头”。
一要不断推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党组(党委)班子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文选》,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总体工作部署,真学、常学、深学,勤于思考,善于运用,努力把学习转化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坚定信念,转化为观察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转化为指导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行为准则。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机关党员上1次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整体合力,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程序,提高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班子成员带头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积极主动参加机关党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负责人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意识强,在班子建设的各个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目标,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增强党性观念上,把工作重点放在激发党员内在动力和增强责任心上,把工作切入点放在增强党员履职意识和提升履职能力上。加强对党员党的基本理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性意识、优良传统、纪律作风,以及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教育,自觉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认真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健全理论学习考评制度,促进教育任务的落实,每个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党员挂牌服务、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坚持教育、管理和服务并重,积极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真心诚意地为党员服务,把激发党员无私奉献精神与促进党员个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要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建立党支部书记“两手抓”考评机制,把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保证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定期检查和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年终向机关工委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党员管理的分类指导,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在职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理顺改制企业党员管理关系,保证每一个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中。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落实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自主活动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使之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机关党委做到“班子建设好、职责履行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作风好、群众反映好”。基层党支部做到“建设好的班子、培养好的队伍、建立好的机制、形成好的作风、创造好的业绩”。
四要努力塑造良好的机关作风形象。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要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机关效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动党员干部尽责履职、有效履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机关某种程度存在的上班脱岗、虚岗、串岗、私岗,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办事拖拉、推诿敷衍等方面的问题,特别要认真解决经办岗位、服务窗口、机关公务纪律等“第一道门槛”、“第一形象”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高效率的服务型机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党组(党委)对机关作风建设负总责,机关党委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承担起本单位思想、作风建设的任务,努力形成办公室、人事、监察、效能等部门和机关党组织协同配合,共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良好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接访群众、调查研究、访贫问苦、结对帮扶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经常了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
五要积极争创一流的履职业绩。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把创建工作放到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思考、去把握,放到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部署、去落实,找准创建工作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切入点,准确站位、主动融入、有效服务,通过发挥机关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推动机关形成围绕大局履职、强化责任履职、改革创新履职、科学依法履职、争创一流履职的良好局面,扎实有效地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平安机关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作用。坚持“党建带三建”,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继续扎实开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功立业”活动,引导和组织机关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积极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坚持以《党章》为核心,以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为基础,以落实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责任制为关键,以“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机关党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党组(党委)领导和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的“三级联创”工作,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系统配套、运作有效的工作制度,形成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1、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直各单位要把第五届创建活动纳入机关党建总体规划和部门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定期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党组(党委)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通过加强统一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搞好舆论宣传、强化督促检查等措施,认真落实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同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机关党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带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工作,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扎实抓好“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建工作的指导,做好系统带动,促进上下联动,实现共同推动。
2、健全和完善机关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支持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列席党组(党委)会议和行政负责人召开的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重要行政业务工作等重大问题的会议,参与机关干部的考核。机关干部任免要听取机关党委和所在基层党支部的意见。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要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确保机关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扩大交流、增强活力的要求,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和党支部班子,积极推进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把从事党务工作作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任满两届的应进行交流,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应及时提拔使用。加强对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每3年至少轮训一次,基层党支部书记岗前必须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关心和爱护党务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基础在平时,活力在创建,关键看实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着力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上下功夫,在提升创建水平上下功夫,在增强创建实效上下功夫。要建立创建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把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工作和党员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上下齐抓共创的良好氛围。省直机关工委将认真总结这几年创建考评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省委报告。
 
 
 
 
 
 
 
 
主题词:机关党的建设   第五届创建活动   意见
报:省委常委、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发: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
送: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市、县(区)委机关工委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6年9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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