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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评选表彰省直机关2003—200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通知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作者: 工委组织部 发表: 2007-1-19

 
 
关于认真做好评选表彰省直机关2003—2005年度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
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
  近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考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具有时代特点、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展示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动员和激励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努力发挥“三个作用”、建设“三个一流”、推进“三个走前头”,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贡献。省直机关工委决定,在纪念建党85周年前夕,隆重表彰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50名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0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紧紧围绕本单位经济、业务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中成绩突出;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任务,扎实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五个好”党支部活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清正廉洁,坚决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2、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理想信念坚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敢于同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勇于探索,务实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条件: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解放,工作扎实,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党性强,作风正,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的纪律现象作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专职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4、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主要条件。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重视机关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增强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支部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被机关党委或机关党总支评为“五个好”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三年以上。
  二、推荐办法和步骤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评选,好中选优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基层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初步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2、确定推荐名单。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召开委员会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充分酝酿,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以及计生、综治、文明等部门的意见。
  3、公示。推荐的对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在本单位以及所管辖的党组织内进行公示。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推荐表(其中主要事迹500字左右)一式3份和先进事迹材料(以通讯形式整理2000字左右,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字数限制)一式3份以及公示情况,报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4、审核。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复核、审查,提出评选初步名单,报省直机关工委确定。
  5、表彰。七一前夕,省直机关工委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
     、几点要求
  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量确定。各单位原则上要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要把离退休党支部和机关纪检组织列入先进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厅级党员干部不列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范围。未分配名额或名额较少的单位,可根据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如事迹特别突出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2、坚持标准,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把关。要注重先进性和群众公认,注意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要向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应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干部中产生;优秀党支部书记应从评为“五个好”党支部的书记中产生。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不交叉。
  3、在2003-2005年期间,工青妇组织该建未建,或长期瘫痪不起作用的;未被评为第九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的党组织,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未被评为“五个好”党支部、“文明处室”的,其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
各级党组织要以纪念建党85周年和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结合开展学习贯彻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中,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按照福建新一轮发展的“四个推进”、“四个基本”、“四个关键”、 “六个扎实”的总体部署,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推动机关党的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0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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