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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工委组织部 作者: 发表: 2008-5-26

 
 
 
 
闽委工综〔2008〕12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0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所属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以及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党员的基本情况报工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08年5月20日

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
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政治部:
    现将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尽快将党员交纳的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上交中组部,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汇至中央组织部,也可汇至省委组织部代转,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收到款项后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并向交纳党员出具收据,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汇总后,于6月15日前统一汇至我部代转。
    请各设区市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政治部于6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以及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党员的基本情况报我部党管处。
    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
    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账号:1402023209018948891,开户行:工行鼓楼支行。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
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主题词:党的组织建设  抗震救灾  特殊党费△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08年5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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