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林业系统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省林业厅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职责以及工作目标作了明确的定位。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工作的措施和落实责任制督查制度,《实施意见》强调:一是加强党建工作领导。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结合林业系统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精心谋划部署党建工作。二是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要深入开展以“三级联创”为主要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好后进转化工作,并通过开辟各类党建网络等宣传手段,介绍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制度。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每年向同级地方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同时报送同级机关党工委和上级林业部门机关党委。四是要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和配齐人员。五是要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党建工作不重视,问题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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