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主要共识
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过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厅党组成员及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深刻理解,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了更深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只有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把握发展的主动权。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实践,首要的是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当前,要把省委提出的“科学发展、四求先行”贯彻落实到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人居环境建设、住房保障,以及城乡建设其他各项事业发展进程中,只有思想观念更加开放,才能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更加符合福建省情,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 二是只有紧扣发展大势、把握发展规律,才能制定正确的发展目标。思路决定出路。能否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密切把握发展大势,关系到事业发展的成败与得失。当前,重点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妥善处理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关系,加快推进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发挥城市聚集功能和辐射功能的关系,城镇化速度和质量的关系。三是只有勇于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才能提高发展速度。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理论。要推动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就要勇于变革、敢于创新;就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就要不断提高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领导发展的能力;就要在解决影响制约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新突破。当前,主要是破解影响制约城乡科学规划、建设、管理的矛盾和问题;破解影响城乡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特别是环境问题;破解建设行业中影响社会和谐、妨碍社会公平的其他问题。 四是只有加强统筹兼顾、城乡协调,才能提升发展质量。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只有统筹区域规划建设,加快构建分工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以城带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民生,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才能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相统一,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当前,重点是做大、做强、做优、做美中心城市,全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五是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才能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核心,改善民生是发展的目标指向。只有充分认识建设行业民生性特点,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群众在拆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发展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参与,发展才有无穷的动力。当前,要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并着力维护群众拆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六是只有突出实践特色、加大落实力度,才能不断推动发展。把谋划发展的思路转化为领导发展的能力,把领导发展的能力转化为促进发展的举措,把促进发展的举措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成果,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当前,就是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查找出来的问题,收集整理并制定完善成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整改机制。将基层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调研成果尽快转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举措,转化为我厅今后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切实提高服务和管理城乡建设事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情况
厅党组对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总体上看,厅党组能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注重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的指导,《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全面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中心城市不断发展壮大,城市联盟逐步推进,福、厦、泉等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逐步增强,大部分县市面貌得到明显改观,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沿海城市密集地区建设初见成效,城镇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 2002年至2007年,城镇人口增加198万,城市化率提高4.1个百分点。
(二)注重改善民生,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租赁房和限价房建设探索深入,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构建。目前,全省累计享受廉租保障的有20819户,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2002年以来,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达1189亿元。目前,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率等反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8项指标全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国家园林城市6个,世界和国家文化自然遗产各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3处。四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到2007年底,省级村镇住宅示范小区200个,建制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7平方米,农村垃圾治理乡镇、村分别占总数的49.3%、35.6%。
(三)注重培育发展,房地产业、建筑业逐步壮大。2002年以来,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770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1亿平方米。房地产交易总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左右,房地产税收约占地方级财政收入20%左右。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832亿元,年均增长27.7%。完成税收235.6亿元。房地产、建筑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四)注重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科技工作不断推进。建设法制工作不断推进,2002年以来,共出台5部省地方性法规、2部规章和一大批规范性文件,取消37项行政审批,下放4类许可由设区市或县(市)审批。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活动,以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和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活动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初步整治;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推进,“海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博览会”成功举办,《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50%标准全面实施,施工、监理、质监、验收、监督等闭合监管制度初步建立。
(五)注重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多年反复不断的教育、推动、领导示范,厅机关干部观念、作风、工作方式方法有了比较大的转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应对复杂问题能力有较大提高,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连续三届被评为全省党建先进工作单位,厅四川灾区板房援建工作现场指挥部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
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厅党组研究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围绕“四求先行”,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努力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以及依法行政、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当前,要把保持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根据中央和省里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的要求,在保增长上下功夫,着力实施项目、品牌、创新和服务带动战略,在扩内需中保增长;着力调整城乡结构、建设产业结构,在调结构中保增长;着力民生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城乡生态项目等建设,把民生作为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新贡献。总体目标是: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到2010年,全省达到设市城市标准的城市数量为28个,大中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30%以上;城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建成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完善城镇供排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城市防灾能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城市自来水普及率99% ,燃气普及率98%;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建设行业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初步建立,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县城5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县城达5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城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县城8 m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8处;城镇居住水平不断提高,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房地产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m2;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到2010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00亿元;建设行业法制工作不断加强,到2010年完成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及建筑安全的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得到强化,“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具体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统筹城乡,推进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
1、认真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按《规划》要求,合理引导、调控城镇化和城乡建设的规模、速度、质量,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2、建立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覆盖率,做好城乡规划与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西综合交通网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管理,增强规划实施的钢性,切实加强规划对各类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调控,明确划定禁止、限制和适宜三类建设区范围,划定城市蓝线(水系)、绿线(绿地)、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保护范围界线,确保城镇各项建设和管理按规划有序进行。
3、深化城市联盟工作。继续推进厦泉漳龙闽东南一翼城市联盟、福州和宁德两市闽东北一翼城市联盟以及环泉州湾、三明-沙县一体化进程。当前要落实厦漳泉龙城市联盟第六次市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以项目为抓手,实现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共建共享。
4、加快培育海峡西岸城市群。建立健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机制,构筑一带(即沿海城镇发展带)、四轴(即山区、福武、中部、厦龙发展轴)、双极(即福州大都市区、厦泉漳组合大都市区)、多核(即多个次级中心城市)的城镇空间发展新格局。
5、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加强规划主管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任规划局、建设局局长,要进行上岗前培训,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加强规划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再教育,鼓励参加注册规划师考试和进修学习,加强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论证、评审等工作中的技术把关作用,加强规划成果审查把关,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6、完善规划监督机制。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管理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公示、违规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规范规划许可程序,促进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当前,要进行《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宣传贯彻,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实施氛围;要开展《福建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指导福州等城市加快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尽快制定下发《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试行办法》。
(二)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1、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完善城区路网,打通主要交通阻塞点,强化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提高道路通行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抓好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强化城市交通系统建设,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运输配套的高效、便捷、有序的城市交通体系。
2、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和征缴率。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重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到 2010年所有市、县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继续加强已投产污水、垃圾处理厂(场)的安全运行监管,全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督查考评,促进达标排放。
3、完善城镇供水、供气设施。进一步改善供水水质,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争取2010年前完成城市自来水厂工艺技改、水质检测能力提高。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供应体系,提高城镇供气水平。重点发展城市管道供气,跟踪督查五城市LNG项目工程进度,抓紧城市LNG一期工程扫尾工作,确保2010年按时通气和供气转换。同时开展LNG项目二期研究和前期工作。
4、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城市公园、中心绿地建设,加大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力度,建设生态、节约型园林,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创建宜居环境。提倡城市公园免费开放,让市民充分享受绿色资源。
5、推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抓好《福建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实施。纠正风景名胜区不合理的出让经营权行为,严格制止新的出让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
6、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开展优秀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继续加强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的指导,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塑造个性特色。
7、完善城市防灾减灾系统。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和完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提高城镇防洪、防震等综合防灾能力。统筹安排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指挥机关、学校、医院、供电供水供气和地震中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改造。
当前,要紧紧抓住中央和省里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建立半月通报制度,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督促2009年、2010年必须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在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加强工程跟踪服务,严格管理,保证2009年必须建成的23个污水处理和27个垃圾处理项目的工程质量与进度;要继续开展创建公交精品线路活动,督促福州市尽快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厦门市续建BRT交通系统;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福州、厦门、三明等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城市中期检查工作;要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全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抓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世界遗产申报工作。
(三)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推进城乡统筹。研究建立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机制,促进沿海城镇连绵密集地区的城市公交、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
2、加快村镇规划编制步伐。扩大乡村规划覆盖面,加快乡镇、村规划修编工作,继续支持中心镇和中心村完成规划编制,扶持编制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审批,规范乡村建设许可证发放,使村镇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科学有序进行。
3、引导农民科学建房。继续开展省级村镇住宅小区创建工作,组织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当地建筑风格,符合建筑“四节”要求的村镇住宅通用图,指导农民科学建房,力争到2010年省级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小区达230个、优秀小区达50个左右。
4、扎实开展第一轮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在各县(市、区)抓好一二条示范路段、河段,各设区市抓好一二条跨县(市)域的示范路或示范流域,推进连片、连线整体治理。建立健全省市县垃圾治理三级巡查制度,制定出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扩大农村垃圾治理收费,探索解决财政空壳村的保洁员工资问题,落实农村垃圾治理日常保障经费。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做到治理与巩固并举,用三年时间完成80%乡镇、村垃圾治理任务。
当前,要抓紧编制完成50个中心镇和200个中心村规划,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编制保护规划编制。2009年建设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15个,完成130个乡镇、2000个建制村垃圾治理任务。
(四)强化住房保障和消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完善廉租房保障方式,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房房源,扩大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加快廉租房建设、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我省现有1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廉租房实物配租10万户、租赁补贴3万户。
2、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可租可售,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衔接。继续探索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改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条件。
3、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要进一步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优惠政策措施,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发展二手房和房屋租赁市场。
4、推进城乡危旧房改造。2009年制定出台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确定和推动试点县工作。
5、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审批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6、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规范行业管理。做好新旧拆迁条例衔接工作,强化拆迁计划管理,规范拆迁许可、裁决、强制拆迁等行为,积极调处拆迁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修改《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当前,要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廉租住房项目和责任人,加强项目跟踪督查,确保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要抓好永安、长汀、晋江、南安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试点,适时召开全省住房保障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跟踪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引导,引导开发企业调整经营策略,重点支持骨干品牌企业合理金融需求;要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治理,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制度。开展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及估价报告质量检查;要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通过试点探索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五)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优化建筑产业结构,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引导服务重点骨干企业根据投资重点领域调增资质,拓宽业务范围,提高产业集中度。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比办法,加大品牌企业推介力度,提升“建筑之乡”和重点企业品牌含金量。进一步发挥省厅驻外机构作用,支持企业拓展建筑市场,采用承包商预选名录和招标代理比选名录,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增强资金和技术实力,落实扶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完善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加快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加注册建造师总量,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
2、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组织实施新颁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落实完善招投标制度,修订预选承包商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推进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强化“两场”联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注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做好监督机构转型各项工作。认真汲取霞浦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强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部位和私人投资工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推进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质保体系建设,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开展优秀设计单位和项目评比,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当前,要引导服务重点骨干建筑企业,根据扩大内需的重点投资领域增调资质、晋升等级,扩大业务范围;修订综合实力评比办法、承包商预选办法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打造品牌建筑企业,扶持品牌企业承接业务;要加强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做好质量监督机构转型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的稳定;要深入开展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等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类似霞浦10.30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整顿勘察设计挂靠现象,重点清理、规范分支机构市场行为。
(六)开展建筑节能,推进节约型城镇建设。
1、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出台建筑节能的相关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2、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科技重大专项按计划进行,加强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研究,大力推进LNG、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
3、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多种类型节能建筑示范,加强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成熟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推广外墙保温技术、新型节能型门窗和保温隔热玻璃、新型节能墙体材料。
4、加强对节能建筑监管力度。切实抓好节能建筑在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关、施工监理关、节能性能检测关和质量验收关,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把好建设各个环节,确保节能建筑实施。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近期,重点要办好第三届海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博览会;在全省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工作,加强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监管,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项目示范。
(七)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推进依法行政。
1、加强立法工作。适时出台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经济活动中成熟的规范做法上升为规章、法规,加快《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立法工作步伐。
2、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推行阳光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促进依法经营、依法执业。
3、抓好建设系统新一轮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做好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村镇建设管理站的机构设置等工作。
4、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探索建立统筹城乡、以城带乡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城镇布局和发展规模,切实转变重城轻乡的发展模式。探索建立既利于政府调控,又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城市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突出解决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维护更新难等问题。探索建立满足城市多层次居民住房需求、房屋拆迁合理补偿、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等体制机制,突出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背离、城市拆迁纠纷上访多等问题。探索健全建设系统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突出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腐败案件发生。探索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等,推动厅机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当前,要重点加快《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进程,做好《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推广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完善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年检)前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
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科学发展观要求真正落实到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厅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一是健全理论学习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理论的系统学习、持续学习的机制,坚持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周一晚上厅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提高学习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理论内涵和实质。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坚定班子成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二是提升专业水平。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更新,掌握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努力成为内行型的领导干部。三是注重联系实际。改进学习方法,切实在“深入”两个字上下功夫,围绕建设行业和厅机关实际来深化理论学习,并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动力。
(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一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情集思广益、会议研究、民主决策。维护和增强班子的团结,积极营造同心同德谋事、齐心协力干事、团结和谐共事的浓厚氛围。二是坚持求真务实。深入一线、深入调研,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求策于基层,求教于群众,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惠民举措。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扩大内需的项目建设进度。三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按照“吃透上情、摸清行情、科学决策、督查落实”的要求,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抓住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点面结合,提高效率,推进建设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增强总揽全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坚持高站位,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融入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中去,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积极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又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二是增强推动建设事业发展的能力。紧密联系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找准影响和制约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推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增强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加强班子成员的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及独挡一面应对复杂问题、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四增强带队伍的能力。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扬长避短使用干部,既重使用也重培养,既重处级干部也重一般干部,继续营造党员干部想干事、多干事、干成事,让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充分发挥班子成员把方向、带队伍、出点子作用,讲究干部政治思想工作方式方法,多关心、鼓励干部,关心干部生活和健康,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保护和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履职能力,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建功立业。
(四)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按照厅机关和建设系统贯彻省委《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贯彻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