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慰同志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正处级审判员,也是该庭第一合议庭审判长。多年来,她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认真追求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在自己的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从2003年以来,她承办以及作为审判长办结的案件300余件,没有一件超过审限,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均在全院名列前茅。她本人也取得过院机关办案能手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于2005年9月被评为“福建省法院优秀女法官”。
定分止争 司法为民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十六字方针是最高法院对于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指导原则,张乃慰同志也是这样做的。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三十多年的老法官,她深知,案件的审理单纯从法律上做出判决并不难,但如何能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结事了,就是自身最大的责任。为寻求最佳的办案效果,她在调解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圆满地平息了大量的民事诉争。如原告许秀珍诉许卜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由于该案是涉及到原恒安集团副总裁吴世界被杀案的遗产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且案件标的上亿,她并没有匆忙下判,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是亲家关系这一特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并针对双方在履行协议先后次序上互不信任的关键点,建议在调解协议书上约定限制性条款,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最终双方在庭前即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许卜支付给原告许秀珍1425万元,顺利审结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满意。对于一些确实无法调解的案件,她也十分注重裁判文书中的辩法析理以及做判前说法和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如福州郊区某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失地农民与用地的房地产企业发生纠纷,由于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农民们以丧失土地后生活无着为由多次上访、拦截省领导的车辆,经当地政府引导,失地农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张乃慰承办该案后,虽然调解未果,但通过耐心细致的审理和解释,案件下判后,不仅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护,开发商也表示服判息诉,避免了一起群体性纠纷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公正办案 清正廉洁
在审理案件中,她非常认真细致,十分注重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上理解、掌握法律的精髓,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做到既维护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开庭前总是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注重总结双方争议焦点问题,严格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操作,引导当事人按通知要求进行举证;以庭前证据交换的形式,保证庭审活动的有序进行,在法庭辩论中,注意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辩论权,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辩论;在裁判文书中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语言文字等进行认真推敲,辨法析理,努力把公正传达给案件的当事人,每审理一个案件,不仅做到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更注重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正。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近年来,尽管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循私枉法的事件,包括张乃慰所在庭室的个别同志也出现过违纪现象,但她依然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自身的思想和行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说情无门,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本色,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许。许多当事人都希望案件能由她承办,他们常说:“案件由张乃慰法官审理,我们放心”。
开拓进取 勇创佳绩
1999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为适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职责,成立了若干个相对固定合议庭。几年来,虽然第一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不断交流,但始终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正处级审判员张乃慰同志担任审判长,第一合议庭在她的带领下,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无私奉献,取得了出色的工作业绩,2004年2月被授予省直机关"巾帼文明示范岗";2004年12月27日被授予"省巾帼文明岗";2006年2月被授予“女职工标兵岗”;2004年度、2007年度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 2006年度被评为省法院机关先进集体;2007年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巾帼奖(集体)、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2008年3月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合议庭成员多人多次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省法院机关先进工作者等多项光荣称号;多人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福州市鼓楼区某村民委员会在其与某国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执行之际向省法院寄来感谢信,表扬第一合议庭成员中的三名法官,称她们“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顶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公正不阿、秉公执法、认真办案,依法维护了全体村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几句话也说出了众多案件的当事人对第一合议庭的法官们的共同印象。
爱岗敬业 淡泊明志
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张乃慰同志不断强化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学习及业务水平的提高。在政治上,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学习与体会,她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业务能力的提高上,她勤奋学习法律及边缘学科知识,注重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经常探讨新类型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拓宽法律思维,以提高整体的分析与思辨能力,掌握作为法官应当具备的渊博知识、娴熟的司法技能,以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适应作为省法院法官所承担的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她作为全庭年龄最长的同志,本可以轻松一些,承办几个简单、轻松的案件,但她从来不以自己的年龄作为理由。几年来,经她手办理的案件少说也有上百件,不是标的数额极大,就是案情疑难、复杂不容易处理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但她对于这些庭里分配的案件不挑不拣,任劳任怨,细致高效地办结每一起案件,用公正的心,实际的行动为其他年轻同志作出榜样。
贡献=荣誉?这个公式也许用在张乃慰身上并不适合。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省先进、立功受奖……面对诸多的荣誉,她都一一摇头,总是说要把机会让给年轻人,他们的路还很长,自己只要做好本分的工作就可以了。回顾她几十年的法官之路、办案历程,都体现着这样一种公正办案,无私无邪的品格:不为私欲所动,敬法慎独,淡泊宁静,既不动于个人的功利得失,也不动于他人的喧闹和奉承,用高尚的道德节操和人格魅力牢固地筑起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完成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承担庭室的调研、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工作,不断总结民事审判经验,正确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将之作为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应用水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