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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争当机关强企先锋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1-04 17:02 来源: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强党建、促发展”联合行动,在推动财政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围绕支持科技创新、减税降费、低息融资、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助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一是支持产业领军团队技术攻关。根据我省第三批产业领军团队名单和第一批、第二批省产业领军团队中期评估结果,下达各地市补助资金9675万元,持续支持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产业领军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引领产业集群发展。自实施这一补助政策以来,已累计支持建设68个产业领军团队,其中:第一批、第二批通过中期评估的21个产业领军团队项目直接带动的产值超52亿元,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02项,46项行业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二是加快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会同省工信厅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今年以来,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14550万元,推动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截至2023年10月,我省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32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49家。其中,今年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42家,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2家。三是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力度,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省级专项资金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共补助财政资金约1.6亿元,今年已兑现2022年认定的首台套项目资金1467.6万元。

  二、支持民营企业减税降费

  一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宣传辅导。加强税政队伍建设,组织全省财政系统税政业务培训班,帮助基层财政骨干熟悉税费和关税政策,提升税政业务水平,提高服务企业能力。深入福州、三明、南平、平潭、宁德、漳州、泉州、厦门等地市及县区,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市场税收优惠、平潭“一二线”免保税、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教育收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进出口关税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调研,摸准情况,吃透问题,优化完善政策。同时,与税务部门横向联合、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纵向联动,深入民企开展“财税服务暖人心”系列政策宣讲活动,让惠企举措深入人心。二是全力推动各项税费政策优化落实。宏观税负水平稳定下降,据税务部门统计,在2022年全省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缴税费超千亿元基础上,2023年1-10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18亿元,有效激发民营企业活力。10月我省出台延缓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期限政策后,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期间由当年十一月延缓至次年三月,改变了企业需按照全年预计数申报,次年再根据实际情况更正申报的情形,简化民营企业申报手续,降低年底资金压力。

  三、支持民营企业低息融资

  一是全力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在2020—2022年设立八期中小微企业纾困贷的经验基础上,再安排5亿元设立三期每期1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其中第一期贴息1亿元,贴息期限一年,二、三期贴息共4亿元,贴息期限二年。第一、二期已于11月2日投放完毕,撬动23家银行机构发放贷款200亿元,惠及全省(不含厦门)20个行业超1.4万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承担的综合平均年利率降至3.08%,低于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第三期于11月初出台,正在有序投放。二是有效扩大政银担合作业务。加强与国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合作,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从业务奖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1—11月,省再担保机构新增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规模170.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39%,截至11月末,省再担保机构在保业务余额32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9%,净资产放大倍数17.71倍,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一是降标减费,扩大参与范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将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阶段性提高至5%-6%。二是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要求采购人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鼓励在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上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支持。全面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实行无纸化投标。全省推广远程异地评审,不断提升采购便利化程度。2024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继续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三是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保障。

  五、支持民营经济产业升级

  一是推动制造业技术改造。发挥技改奖补、技改设备投资补助等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围绕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等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先进产能规模,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项目给予年化2%贴息。持续扩大重点技改项目支持范围,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项目取消投资额条件限制。2023年,在已拨付贴息资金3.15亿元基础上,省级财政再追加安排1亿元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帮助解决部分企业因自由资金不足影响技改进度,实现有技改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获得省技改项目融资专项政策支持,加力提效促进全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截至2023年11月30日,省级财政已累计对442项、投放金额259.42亿元技改融资项目进行财政贴息(贴息金额5.99亿元),共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778亿元,其中:民营企业361项、占比81.8%。二是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及时兑现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软件服务商奖励等奖补政策,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评选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每个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培育标杆企业,在延续对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对5G全连接工厂评定支持,对获评上述示范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壮大软件服务商,评选支持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增长速度快的“领雁”软件服务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积极组织各地市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经评审,福州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预计最高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中央已下达第一批资金1.09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企业比例达66.2%,居全国第3,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81.4%,居全国第4,已培育出2个世界灯塔工厂,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34个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301个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三是加大对重点产业扶持力度。围绕“电动福建”建设、竹产业、人工智能等产业,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积极研究出台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等多项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23年,共计安排“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2.7亿元,支持我省电动船舶、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动力电池等产业发展。实施产业重点技术难题“揭榜挂帅”,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等产业重点领域技术难题,2023年共支持74项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金补助,加强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着力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六、支持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一是支持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做好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对通过规范条件的,最高给予每家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补助。2021-2023年省级共计投入专项资金4.24亿元,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改造,推动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二是支持动力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相关装备,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按照2万元/台(套)给予奖励;按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于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一是支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协助统计省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并提醒有关部门做好2022年度逾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清欠办组织做好省直政府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欠款排查处置情况汇总情况,并配合省清欠办定期做好再摸排和“回头看”工作,目前,省级各部门均为零拖欠。下发通知督促地市财政局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进一步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及财政监管国有企业所安排项目情况,挂钩督促泉州市落实清欠工作,督促落实清理拖欠账款的主体责任。二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聚焦急难愁盼问题,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资,对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予以补助。三是督促各地收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和近三年查处违规收费情况较少的地市开展抽查,结合中央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分别会同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部门对省内部分地市开展涉企等领域收费抽查检查,运用个别谈话、实地查看与暗访调查等方式,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结合开展“争当机关强企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以“双带”“共建”“培壤”“暖心”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支持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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