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 以案促改 省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鄢培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医药领域是维护人民健康的主阵地,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健康利益。带金销售、欺诈骗保极大掣肘医疗、医保、医药事业的改革发展;医药回扣助推药品耗材价格虚高;违规收费、过度诊疗加剧群众就医负担,蚕食了群众健康利益,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声誉和高质量发展,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医患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继续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非常必要、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我选取了两大类型6个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微党课,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到知纪于心、履纪于行、守纪于常。 第一类是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违纪。 案例1:某医院设备科科长,在2015年至2019年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经折算共计30余万元;2019年至2023年间,其利用担任设备科科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验收及拨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70余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示剖析】 受贿是腐败的常见表现形式,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最容易发生在有权力的领导干部群体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加大对受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受贿行为仍以不同形式、在不同领域出现,手段不断翻新,越来越隐蔽。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步伐的加快,医疗卫生领域逐渐成了问题多发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案中,长期从事设备采购工作,是该领域专家,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不仅违反党纪国法,还对单位和其本人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公职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案例2:某医院医技科室原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要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消费卡1.5万元;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验收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对违法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3:某医院部分医务人员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收受医药代表给予耗材使用“好处费”12万-20万元,用于科室办班、义诊、聚餐、日常开销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4位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所在科室其余32位人员,12人进行通报批评,20人进行批评教育。 【警示剖析】 不守小节,终将铸成大错。以上案例的发生,究其因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宗旨意识淡化,主观上以为收取“好处费”等“小钱”是众所周知的“潜规则”,错不到哪儿去,无伤大雅、法不责众,为收受“好处费”找理由、找借口,却未曾想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日积月累小数额就会成为大问题,就会在不知不觉中酿成大祸。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三不腐”的综合功效。 一要拧紧思想“总开关”。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一方面,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等关系。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纪、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发自内心地崇廉拒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要扎牢制度“铁笼子”。要求越明确,制度的“笼子”才会扎得越紧。要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深化细化风险防范措施,织密织牢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有效监督网络,让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通过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有效措施,筑牢不能腐的防线。 三要守好纪法“高压线”。严格执纪、公正执法,不搞特殊、没有例外,才能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风腐同查,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清除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深化医药领域反腐败工作,有力减存量、遏增量。通过加大惩治力度,让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成为常态,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第二类是饮酒贪杯不自控。 案例1.某医院医务人员,2023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医院注销其执业注册,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工作岗位。 案例2.某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原主任,2023年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免予起诉。医院责令其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某医院医务人员,2022年酒后驾车被当场查获,鉴于其有立功表现,不予起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警示剖析】 酒后驾车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和危害,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案例中的3名责任人明知严禁酒后驾车的法律规定及其危害,却由于缺乏自制力或心存侥幸心理而无视法律法规,既受到法律追究,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教训深刻。这也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职工纪律和法规意识淡薄,对法律和纪律缺乏敬畏,放松了自我修养,未能时刻牢记共产党员、公职人员的身份,没有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 大家要算清酒驾醉驾“5本账”。 一是法律账。对于酒驾的,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满12分,并处罚款;对于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要处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对于醉驾的,不仅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还要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纪律账。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在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后,还要接受纪律处分。对于酒驾的,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对于醉驾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重处分的,也将面临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三是经济账。未发生交通事故时,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除了要受到公安机关罚款外,由于受到纪律处分,可能面临不能享受年终奖金、降低工资待遇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人员伤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能包含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范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需要本人承担相应费用。 四是家庭账。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人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未成年子女可能产生童年阴影。被判刑后,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其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校警校、入党等政审时都会受到影响,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孩子。 五是时间账。未发生交通事故时,二次酒驾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醉驾将面临1至6个月拘役。发生交通事故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警示是最响的“棒喝声”。希望大家通过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和血泪教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积极营造党风清正、院风清朗、医风清新、行风清明的清廉医院,助推福建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