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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微党课)当心!泄露内部材料也可能违纪违法
2024-12-26 11:27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当心!泄露内部材料也可能违纪违法

省交通质安中心  陈强俤

  省直某部门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蔡某某为开拓新业务,2021年9月至10月,未经领导批准,未遵守相关保密制度,擅自同意业务合作方某教育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到其办公室,从电脑上把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生相关信息复制带走。

  事发后,蔡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有的人可能会感到疑惑:考生个人信息又不是国家秘密,为何擅自提供会受到纪律处分?

  蔡某某擅自将考生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违反了工作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像蔡某某这样的干部受到处分,正是因为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是同样要做好保密工作的内部材料相关规定不熟悉,对要求“吃”得不够透,脑子中没有这根弦,或者这根弦绷得不够紧,糊里糊涂就就犯了错。

  对于保守国家秘密,通过多年来的持续宣传教育、人防物防技防、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相对来说执行得比较好。但是对于保守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有的干部职工就学习不多、了解不深,不清楚违规泄露这些虽然不属国家秘密但同样应当保密的内容就涉嫌违纪违法。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要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再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给予不同种类的处分。

  我们要吸取教训,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同样应当保密内容的重视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泄密失密行为。

  要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内部材料的保密能力要通过宣传相关党纪国法以及政策规定,引导干部职工提升保密观念,无论是国家秘密还是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以及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都要强化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遵守相关规定,不折不扣地保管好,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扩散。

  二要打消侥幸心理不网传工作秘密现代信息技术为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同时也给保密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有的同志认为手头的文件、材料不属于国家秘密,为了传输方便,就用微信、电邮等发送给对方;有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扫描内部文件,或者通过语音识别程序将内部会议讲话转成文字,殊不知相关内容已被同步上传到商业后台云端……这些现代信息技术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存在严重的失泄密安全隐患,稍不留意就会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干部职工要打消贪图方便的侥幸心理,不折不扣把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快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2019年中央保密委印发《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中央保密办印发《工作秘密范围、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指南》。我们要对照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并对工作秘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技防人防,全方位、全过程加强保密管理。对外提供不属于本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应征求确定工作秘密单位同意。

  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通过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漏洞,督促整改到位,防范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涉嫌泄露工作秘密的,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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