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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省档案馆保管利用处党支部纪检委员 余颖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特别注重纪律建设,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党内监督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纪律监督机构,坚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立党,并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探索建设“真正的廉洁政府”,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红色档案资料,也留下党的纪律建设的宝贵经验,对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廉洁意识 腐败现象的滋生繁衍归根结底在于思想根源,苏区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政治教育,纠正错误思想,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党员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这是中央苏区时期纪律建设的基本方略。 1929年12月,党召开的古田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古田会议决议的中心思想就是要用无产阶级思想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改造一切剥削阶级的世界观。决议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并从红四军党组织的实际出发,全面地指出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表现、来源及其纠正的方法。实践证明,古田会议用加强党内教育、正确开展党内批评的方法来进行党的思想建设,是行之有效的。 古田会议后,党的政治理论教育开展得如火如荼,中央苏区办起了许多党校、红军学校、苏维埃学校以及其他干部培训学校,向党员全面系统地介绍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苏区党和政府领导人也身体力行参与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领导讲课(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乡苏怎样工作》就是兼任苏维埃大学校长的毛泽东同志上课时的讲稿)、集中学习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迅速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许多贫苦工人、农民出身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增强了自觉遵守党章党纪的意识。 二、建立党内监察体系,强化监督职能 苏维埃政府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的监督体系,这套以党和政府的专门监察机构为主体、专业性的监察部门和群众性的监察组织相结合的监控系统和监察制度,在清除党和政府机关中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其它不良现象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积累了宝贵经验。 1931年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工农检察等九部一局,讨论通过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中央苏区政府的工农检察部,主要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消极怠工等行为。中央工农检察部内设控告局,专门负责受理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的检举控告。 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它是中央苏区的第一部地方政府组织法,条例对地方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掌职责、工作方法、财政收支等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可脱离群众、不可贪污浪费、不可官僚主义腐化堕落。 苏维埃政府还注意加强舆论监督,运用新闻工具推动廉政建设。中央苏区时期,中央一级的报刊《红色中华》、《红星》、《青年实话》等,在新闻监督方面起到了很好地作用。《红色中华》发刊词明确说明了创刊目的,组织广大群众批评监督各级苏维埃实际工作,纠正各级苏维埃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通过开辟各种专栏直接点名披露贪污浪费事件、批评各级领导人,毫不留情,这些措施对于伸张正义、抑制邪气,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苏维埃政府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在整个苏区构建起一个强大的监督网络。 三、严明党纪国法,严惩腐败分子 中国共产党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现在在各级政权机关、红军及各种群众组织中,多半是党员担负着最重要的工作。为要保障这些同志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党应当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等现象的口号,防止那些现象滋长。根据这一决议精神,中央苏区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加紧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这是我党历史上首部反腐败法,它对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公共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司法机关惩处贪污腐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中央苏区的纪律检查工作卓有成效,苏区贪腐分子纷纷落网。据1934年3月27日《红色中华》刊登的《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斗争的总结》一文记载:“经过两个多月,获得了大的成绩。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三部……共查处贪污项大洋2053.66元、棉花270斤、金戒子4个……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29人,开除工作的3人……”大案要案的查处,党内“毒瘤”的清除,在苏区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巨大的威慑、教育作用。 四、率先垂范,树立模范榜样 在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在毛泽东等苏区领导人言传身教带领下,苏区各级干部在工作上勇于开拓、锐意进取,人人争着创造“第一等工作”的典范,极大推动了惩治腐败的运动。 1930年6月起,毛泽东先后三次到中央苏区模范乡才溪乡,通过走村访户、与村民促膝谈心、与群众同吃同劳动和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大量资料,对才溪人民的革命斗争实践进行全面、系统和周密的调查与科学的总结,并在调查结束后写成《乡苏工作的模范(二)——才溪乡》(即《才溪乡调查》)。这篇光辉著作,提出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为全苏区树立了具体的学习榜样。 苏维埃政府带头严格财政制度和纪律,要求工作人员树立廉洁奉公的好作风。邓子恢、张鼎承先后签发了以下命令:“所有工作人员非有正式公事经过政府不开客饭,各级政府非有正式公事派出人员不得乱打招待票。”“所有各级政府、各团体、各部队派出人员,非有特别任务以外,均须自带伙食钱进饭店膳宿,各级政府概不接待。”对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分。苏维埃政府从小事着眼,通过一系列整理财政、节省开支措施的出台和执行,纠正了各种不正之风。 中央苏区时期的纪律建设,距离现在已经有90多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所孕育形成的苏区廉政思想却历久弥新,日益散发着耀眼的光芒。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可以借鉴中央苏区时期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教育融于日常、做在经常,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