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滚动:
习近平给福建省“漳州110”全体队员回信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习近平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八次会晤第二阶段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八次会晤第一阶段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我省庆祝2026年教师节暨优秀教师表彰大会在榕举行
习近平对山东青岛市北海造船厂一货轮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
韩正出席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幕式并致辞
周祖翼会见参加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部分嘉宾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概论》出版发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党员第六次“同上一堂课”
周祖翼赵龙赴莆田市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小喇叭》节目开播70周年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福建省党政代表团赴宁夏学习考察并召开闽宁协作第30次联席会议
习近平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埃及媒体发表署名文章《风雨同舟七十载,踔厉奋发新征程》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总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简体版
  • 繁体版
您所在的位置:
模范机关创建 || 省生态环境厅营造“五有”党建文化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
2023-09-28 12:56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始终聚焦“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目标定位,结合营造“有灵魂、有血性、有规矩、有载体、有温度”的机关党建文化,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推动党建有力量、确保环境有质量。2020年以来,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获评全国优秀,在2022年全省GDP跨越5万亿元台阶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居全国前列。
一、坚持政治统领,打造“讲政治、有灵魂”的模范机关。 

  始终牢记模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以党组领学为示范,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的中心组理论学习,结合读书班、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环保讲堂,做到请进来讲、走出去看。开展对党忠诚教育,以抓“关键少数”带“绝大多数”,不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服务中心大局,打造“负责任、有血性”的模范机关

  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模范机关成效的根本标准,以“人民期盼”为出发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系统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9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调研,现场协调推动问题解决。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创新信访机制,开展信访“治重化积”集中攻坚,推动信访问题从程序办结向群众满意转变。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出台37条惠企硬措施和15项制度文件,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守纪律、有规矩”的模范机关。

  持续强化纪律建设,打好政治巡查“先手牌”,建立与各设区市巡察办协调配合机制,出台《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多项做法得到省委巡视办肯定。打好典型案例“教育牌”,编写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常态化通报我省和本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身边案”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打好廉政风险“防范牌”,瞄准风险防控“关键点”,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全面排查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145个,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235条,规范权力运行。

四、创新工作思路,打造“有效率、有载体”的模范机关。

  建立以赛促训载体,构建环境执法大练兵、监测专业技术大比武、信息化运用技能大比赛等一系列业务技能竞赛平台,达到以赛促训、以赛促干的效果。建立科技赋能载体,建设“生态云智慧”监管平台,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智能化、高效化。建立联动促治载体,完善厅领导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和特约环保监督员沟通联系制度,汇聚生态环保强大合力。

五、严管厚爱并重,打造“强基础、有温度”的模范机关。

  优化干部考核管理,把“帽子”戴到业务、党建能力均突出的干部头上。完善党员干部交流机制,为党员干部成长“搭梯子”。开展“两优一先”“最美基层环保人”、践行机关文化“每月一星”等身边先进典型树选,让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标杆、行有示范。202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党支部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3位党员干部被授予“全国最美基层环保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禁毒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附件下载
主办: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直机关工委
ICP备案编号:闽ICP备19024762号-1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