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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总工会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2024-04-22 15:51 来源:/  

省直和中直驻闽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中央驻闽企业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省直机关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推进模范机关、健康机关建设,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健身进机关·建功新福建。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

  承办:省直工会工委、省直团工委、省直妇工委、省体育局群体处、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三、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0月。

  四、参加对象

  (一)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或工青妇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工委、省直团工委和省直妇工委的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均可参加。

  (二)以厅局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受理厅局所属单位单独报名参赛。

  五、比赛项目和方式

  (一)比赛设五个项目:1.健身气功八段锦;2.乒乓球;3.气排球;4.羽毛球;5.趣味项目。有关竞赛规程总则附后。

  (二)“比赛项目具体规程”不另发纸质文件,请各单位自行登录福建机关党建网(www.fjdj.fjsen.com)或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www.fjszgh.gov.cn)下载,根据要求做好报名工作。

  六、有关事项

  (一)参赛的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机关党委总负责,直属(机关)工会具体组织实施,共青团、妇女组织协助配合。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选拔赛,筛选参赛选手。

  (二)各参赛队应统一着装。

  (三)组织参赛所需经费,由各单位直属(机关)工会按照工会经费开支规定给予保障。各项支出要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四)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将根据赛事工作安排陆续发布在网站上。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竞赛组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

  联系人:丁玲(省直工会工委),电话:0591—87614478;黄承生(省体育局群体处),电话:0591—88010091。

 

   

  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

  组织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一、组委会人员名单

  主  任:张源生(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叶得盛(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祝荣亮(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吴镇江(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董劲松(省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方月兴(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  雁(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委员、省直工会工委主席)

  二、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一)竞赛部

  主  任:苏德新

  副主任:黄承生

  (二)资格审查部

  主  任:方秋娥

  副主任:丁 玲

  (三)财务保障部

  主  任:朱耀明

  副主任:陈  玲

  (四)赛风赛纪督查部

  主  任:吴建芳

  副主任:李  超

  (五)宣传部

  主  任:陈佩亮

  副主任:罗 敏

  

  

   

  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

   

  根据2024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体部署,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福建省直机关团工委、福建省直机关妇工委、福建省体育局群体处、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三、参赛办法

  (一)以省直厅局和其他省级机构为单位组团。各组团单位负责本团运动员的选拔、组队、报名、参赛等工作。

  (二)各项目参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所有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比赛(备查)。

  (四)运动员按照各竞赛项目要求着装。

  (五)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组委会工作机构联系沟通本单位赛事等具体事宜(各单位联络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随同报名表上报,以便联系)。

  (六)各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或组委会工作机构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准时到场参赛(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

  四、参赛人员资格

  (一)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或工青妇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工委、省直团工委和省直妇工委的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签订劳动合同至2024年6月30日满6个月的劳务工、派遣工)均可参赛。临时借用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赛。

  (二)2023年12月31日之后退役的运动员和现职运动员、教练员不得报名参赛;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参赛;不得从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参赛。

  如发现不符合资格人员参赛,即取消该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该单位集体、团体项目名次,不得参与“优秀组织奖”评选。

  (三)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符合参赛条件的身体健康人员。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由参赛单位负责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

  五、奖励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名额按项目参赛人数30%录取,获奖人员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二)设“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见附件3)。

  六、赛事安全

  (一)赛事执行单位要强化群众性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意识。严格落实《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方案,确保赛事安全、圆满举办。

  (二)各参赛队必须自行办理本队人员人身意外险。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三)各参赛单位须做好医疗卫生及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预案和防范工作,做好队内健康管理,如参赛人员出现感冒、发烧、咳嗽、呼吸困难、心脏疾病等不得参加比赛,如有隐瞒者在比赛过程中身体出现任何意外问题责任自负。

  七、其它事项

  (一)裁判、仲裁、赛事监督由主办单位共同商定。

  (二)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和各种证件由主办单位统一设计、执行单位制作,组织奖牌匾由主办单位设计制作。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

  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各单位组织好各项参赛工作,特定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凡报满五个参赛项目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有厅级干部参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认真执行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

  三、代表队和参赛人员树立良好的赛风,发扬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的运动精神。

  四、遵守比赛规定,不弄虚作假。

  五、文明参赛,体现参赛人员的良好体育道德风尚。

  六、自觉树立“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展示”的正确参赛观,集体观念和大局观念强。

  七、严格执行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中“参赛人员资格”有关规定,违反此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

  八、由各项目竞委会推荐,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审定。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总工会

  2024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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